私隱諮委會未再委任資深傳媒人 破回歸以來慣例 記協:輕視傳媒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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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30日)公布個人資料(私隱)諮詢委員會新一屆成員名單,曾擔任多間傳媒高層的羅燦,由2015年起連續三度獲委任,完成共6年任期後,新一屆未再獲委任。而新名單上,未見有資深傳媒人,是回歸以來首次。

今次新委任的三名成員,就包括香港航天科技集團趙質山、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連浩民及長實楊逸芝。不過,有政府中人表示,新一屆諮委會成員中,有人在傳媒機構擔任顧問及榮譽職銜,惟未見於公開資料中。

羅燦回應指不便猜測原因,也不清楚委任條件是甚麼,他透露自己當年獲邀,當局主要希望他幫忙協助宣傳策略及提升公眾對個人資料權益的關注,認同傳媒人看法的確較貼近民意。記協主席陳朗昇認為,做法明顯地反映了政府近來的取態,是對漠視及輕視傳媒,他稱與政府就查冊等問題仍有溝通,「但係建議都不獲接納,唔期望(政府與傳媒)會有良性互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非官方成員的原則是用人唯才,在作出委任前會考慮有關人士的才幹、專長、經驗、誠信和參與服務社會的熱誠,並充分兼顧有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職能和工作性質,以及出任有關法定組織成員的法定要求,讓委員可在政府制訂政策和籌辦公共服務的不同階段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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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由政制局委任 回歸後長期有傳媒代表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諮詢委員會設立目的,旨在「為任何與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有關的事宜,或在其他方面與條例施行有關的事宜」,向私隱專員提供意見。諮委會由私隱專員擔任主席,成員則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委任,最多8人,可包括一名公職人員。

回歸後,傳媒代表長期在諮委會佔一席位,翻查紀錄,1996年被委任的傳媒人為《明報》劉進圖,當時官方稿件介紹他是記協前副主席;2002年開始由《星島日報》盧永雄接任;2008年開始委任當時同屬《星島日報》的蕭世和;羅燦則由2015年接任,其時是數碼電台的管理層。

依照慣例,每個傳媒代表大約在任6年,如盧永雄2007年獲委任時,政府公告特意列明,盧永雄有別於其他委員兩年任期,因已效力五年,任期為一年。

過往委任公告強調成員擁「不同」經驗

與羅燦一同卸任的鍾郝儀,今年6月獲續任為香港科技園公司董事局成員,兩人同樣在2015年就任,符合滿6年離任的慣例。另一未獲續任的林翠華,本身是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則僅在任4年,她今年7月底亦獲委任為退休金上訴委員會和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政府自願性供款上訴委員會的委員,任期今年8月4日開始,為期三年。

值得一提,政府過往的委任公告,都強調委員擁有「不同」及「廣泛」範疇的知識和經驗。時任私隱專員黃繼兒,在羅燦獲委任時,除了感謝即將卸任的夏淑玲及蕭世和多年積極參與,指他們對公署在推廣、監察及監管等工作貢獻良多。也歡迎新成員包括羅燦,形容「他們的智慧和專業知識,對我們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和維護資訊自由流通的工作,尤為重要。」

羅燦、陳朗昇同指傳媒人意見貼民意

羅燦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不再委任傳媒人,可能同公署工作方向改變有關,例如過去在諮委會上有成員就技術層面提出很多不錯意見,可能當局傾向那方面的工作。

不過,他認為傳媒人較貼民意,懂得如何回應網民的看法,舉例在「安心出行」一事上向公眾解釋並無追蹤功能等。他任內亦曾在修改《私隱條例》,與傳媒工作的關係提意見,包括研究修例會否窒礙調查報道。

陳朗昇則指,《私隱條例》對新聞採訪有豁免安排,新聞在這個議題上有重要角色,加上社會「科技日新月異,(私隱公署)執法時都好難處理,傳媒人嘅意見好重要」。他稱過往有傳媒代表,反映政府重視新聞界的聲音及意見,對於今次改變感到失望。

新一屆委員會的任期為兩年,由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