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修訂慈善團體稅務指南為防範犯國安法 有責任講清楚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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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任何團體如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再獲認定為慈善團體,會被取消豁免繳稅的資格。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4日)回應指,有關做法符合《香港國安法》第9條有關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要求,特區政府有責任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相信不同部門重新檢視工作時,也會有相關的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修訂清楚說明獲《稅務條例》第88條註冊登記為豁免稅項的慈善團體,如果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將不會被接納註冊或批准。
她指作為享有稅務豁免的慈善團體,一向不能有違法或政治性的行為,由於有了《香港國安法》,而且法律不單要求懲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也包括防範和制止,如果以往當局說得不清楚,或者市民知道得不透徹,當局就有責任再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