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湯家驊:若明知捐款屬犯罪得益 慈善機構或犯洗黑錢罪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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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13日)在網誌宣布,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今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612人道支援基金」或部分眾籌平台原則上非慈善機構,若慈善機構明知捐款屬犯罪得益,但仍收取有關捐款,或干犯洗黑錢罪。
湯家驊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修訂《稅務指南》不涉及政策改動,指本港一向對慈善團體的定義非常嚴謹,團體必須與政治無關,認為指引更清晰說明和界定慈善團體豁免稅務安排。
他又指,「612人道支援基金」或部分眾籌平台原則上非慈善機構,又指眾籌活動不涉賺取商業利潤,現有稅制下毋須繳稅。「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吳靄儀早前表示,如基金最終有餘款,初步考慮捐予認可慈善機構,湯家驊指,若慈善機構明知捐款屬犯罪得益,但仍收取有關捐款,或干犯洗黑錢罪。
至於有機構為違反《國安法》的在囚人士提供更生服務,湯家驊認為原則上無問題,但若有團體有組織地推動違反國安行為,或會被視為串謀犯罪。
許正宇今在立法會回應記者提問時,指新指引清晰,不論是新的團體或已存在的團體,也會一併檢視,但未有回應指引是否包括「612人道支援基金」,以及會否追收相關團體稅款。
湯家驊是選委會選舉法律界參選人,其他參選名單請參閱《香港01》選舉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