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否認凍資金致《蘋果》停刊 斥前董事混淆視聽、抹黑國安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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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0282)昨晚(5日)公布,已接獲葉一堅、Louis Gordon Crovitz、Mark Lambert Clifford、林中仁的書面確認,辭任公司非執行董事及主席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晚上11時59分起生效。董事會成員昨發聲明,指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不需要法院命令即可凍結資產,故董事會決定必須關閉《蘋果日報》在香港的業務,令《香港蘋果日報》及其數碼業務在6月24日停止出版。

保安局晚上發聲明澄清,不存在執法行動導致該上市公司缺乏資金繼續營運而被迫清盤的情況,壹傳媒有限公司將經營決定強行歸咎執法行動,是嘗試將責任轉移,故意諉過於依法行事的執法部門,並對《國安法》作出惡意抹黑。

稱在書面指控已列出涉違法文章 不披露以確保公平審訊

保安局表示,壹傳媒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宣布離任時,作出一系列混淆視聽的言論,局方認為有必要澄清關鍵事實,以免公眾被誤導。

保安局強調,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提出檢控及採取其他執法行動,有關檢控的控方案情(包括被指與控罪有關的行為、言論及涉案文章等),已於法律程序中由控方向法庭提交的書面指控中清楚列出,並向被告人一方提交。控方案情在案件的提訊階段只向被告人(包括其法律代表)披露,不向公眾披露,是刑事案件的一貫做法,目的是確保日後審訊能夠公平進行。

至於就有關凍結財產的決定,保安局局長曾兩次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分別於今年5月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和黎智英擁有的三間海外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以及於六月凍結與《蘋果日報》出版業務和網上業務有關的三間附屬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約1,800萬元。

鄧炳強。(羅君豪攝)

指壹於5月曾指集團流動資金充裕

當局強調,於六月發出的凍結財產書面通知只包括上述三間附屬公司,《實施細則》附表3就可被凍結的「罪行相關財產」有明確定義。有關部門均依法按照程序行使《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所賦予之權力。

局方提到,壹傳媒有限公司於今年5月的公告中曾指集團流動資金充裕,截至3月31日集團尚有流動資金約5億2,000萬元,並可應付壹傳媒有限公司由2021年4月起18個月的運作。壹傳媒有限公司其後於2021年7月作出一項公布,披露公司於2021年4月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東償還一筆1億5,000萬元的貸款,認為按上述情況顯示,並不存在執法行動導致該上市公司缺乏資金繼續營運而被迫清盤的情況,壹傳媒有限公司將經營決定強行歸咎執法行動,是嘗試將責任轉移,故意諉過於依法行事的執法部門,並對《國安法》作出惡意抹黑。

保安局又指,市民應留意,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貸款應該尚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令人不禁懷疑該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此情況也是財政司司長早前宣布根據《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的事務時,提及的其中一個令人關注的情況。

保安局稱,對壹傳媒有關董事會成員的誤導言論表示遺憾,強調執法部門會繼續嚴格根據法律處理有關案件,並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市民要認清事實,不要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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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昨在聲明中指出,董事會4名成員的卸任,以利最佳保護股東、債權人、員工和前員工。壹傳媒的股票自6月17日起停牌,兩名董事會成員當日在港被捕,並被指控違反《國家安全法》。同一天,保安局局長援引《國家安全法》凍結集團內子公司之銀行賬戶,包括《香港蘋果日報》及其數碼營運。根據《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不需要法院命令即可凍結資產。因此,董事會決定必須關閉《蘋果日報》在香港的業務。6月24日,《香港蘋果日報》及其數碼業務停止出版。

聲明又稱,繼公司兩名董事和創辦人黎智英去年被捕後,7名前壹傳媒及《香港蘋果日報》高管、編輯和社論作家也根據國家安全法被捕。香港政府從未表明《香港蘋果日報》發表的哪些文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聲明指,這種不確定性造成一種恐懼氣氛,導致公司在香港的剩餘員工中有許多人辭職,包括負責壹傳媒這間上市公司法規遵循事務的員工。

聲明指,從此事件中觀察到,儘管沒有審判和定罪,但在援引《國家安全法》後可以影響公司及其員工。根據這項新法律,公司可以在沒有法院介入的情況下被迫進行清盤。他們的結論是,有序的清盤將最符合股東、債權人、僱員和其他相關者的最大利益,希望這將引導而始致香港政府允許清盤官完成先前公司及董事被禁止的付款,包括支付債權人和前員工之薪資,亦希望清盤官能接續完成對公司能夠創造價值的交易,從而產生資金使債權人能夠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