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公司條例》查壹傳媒 會計師:情況複雜符合使用條件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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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28日)公布繼1999年後,再次引用《公司條例》委任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集團業務。陳茂波稱,壹傳媒涉不公平地以損害股東和債權人的方式處理公司業務、有高層利用公司作違法行為,及涉嫌多項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欺詐和不當行為等。
執業會計師林智遠今早(29日)於港台節目表示,今次個案情況複雜,完全符合使用《公司條例》作調查,而條例重要的啟動點就是牽涉到公眾利益。
就陳茂波對壹傳媒在財務方面認為有可疑的陳述,林智遠認同,表示自己也有一些疑問。

壹傳媒牽涉多項指控,林智遠相信在如此複雜的情況下,以《公司條例》處理完全符合。(資料圖片)

林智遠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本港過去很少使用《公司條例》如此調查,相信是因為港府一向習慣依靠市場自行調整相關問題,只是市場日新月異下情況變得複雜,他個人都曾提倡政府多作監管,只是一直沒被當局理會。

林智遠表示,在本港運作的公司可分為香港成立的公司或者海外公司來港登記,兩者都受《公司條例》所規管,而證監會主要調查市場失當行為,亦有其他部門處理,他個人對於應由那個部門調查存疑,但相信在如此複雜的情況下,以《公司條例》處理完全符合。

涉公眾利益啟動程序 認為半年交報告目標合適

林智遠指,以往確有人提過《公司條例》以往很少用於上市公司,但以他所知並不是,實情是較少用在私人公司而多用於上市公司。林解釋,條例重要的啟動點是公眾利益,因為有關公司的資源來自公眾人士,包括小股東及債權人士,董事有受託人的職責,如沒有執行已屬影響公眾人士利益。

至於陳茂波提到壹傳媒財務方面可疑,林智遠亦表示自己有數個疑問,例如壹傳媒在2020年的中期業績表明,有關股東貸款應在36個月內才需要償還,但該公司卻突然還款,事前沒向股東透露。他又提到,壹傳媒曾自稱公司流動資金充裕,後來卻在保安局凍結了1,800萬現的不足一星期內,需要停止子公司運作。林進一步指,若看壹傳媒年報,一般只有1億至2億現金結餘,質疑公司為何一度自稱有5億多現金。

被問到當局於停牌期間介入是否恰當,林表示,認為應在較早時開始做。他又指,相關調查過去一般需時一年至幾年等,認為今次當局訂下半年的目標適合,而且被委任的公司亦是跨國公司,相信有能力處理。他強調報告不需要先下決定,而且不一定發現有問題,目的只是令事件不會到最後仍不清楚問題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