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院上訴庭法官獲委任 周家明曾裁警員違人權法被批「黃官」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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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今日(8日)宣布委任法官潘敏琦、林雲浩和周家明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所有任命均於明日(9日)起生效。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周家明曾裁定警方在2019年示威活動執法不展示警員編號,做法違《人權法》,被建制批評是「黃官」。(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周家明於2010至2014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2014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周家明亦是《港區國安法》下指定法官,他在去年11月裁定,警方在2019年示威活動執法不展示警員編號,做法違《人權法》,及後被《大公報》及前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等「藍營」人士猛烈批評,包括被批為「亂港黃官」。大律師公會當時發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潘敏琦1994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1998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於2009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她於2016年審理一宗六旬業父親強姦五歲女兒案件時曾指,被告的行為在任何歷史及國家都不能容忍,痛斥被告是人類的渣滓,毫無惻隱之心,不可期望任何法庭會輕判,要被告一世坐監也不為過。

林雲浩201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在同年,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條,在全港26個法輪功宣傳據點充公多幅橫額及展板,並檢控兩名法輪功學員。兩人翌年提出司法覆核,稱有關的法例違反基本法,於2018年獲林雲浩裁定勝訴,惟至2019年,上訴庭推翻林雲浩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