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結|法官胡雅文遭恐嚇 律師會強烈譴責:對法治造成威脅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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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1國慶日非法集結案上周五(28日)判刑,法官胡雅文判全案10被告中8人判囚,李卓人、梁國雄、陳皓桓等人囚18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則准緩刑2年,胡官辦公室事後接獲至少三通可疑電話,內容包括侮辱及威嚇言論。港澳辦和中聯辦昨發稿,強烈譴責恐嚇事件,港澳辦更指恐嚇行為違《國安法》。
律師會今天(31日)發聲明,強烈譴責對法官的恐嚇或企圖恐嚇的行為,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

主審法官胡雅文的辦公室先後接獲至少三通可疑電話,內容包括侮辱及威嚇的言論。

律師會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五條,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強調法官的憲制責任是依法判案,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四條,法官應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所有法官所作的司法誓言,要求他們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之精神,維護法制。

律師會深信法官將會履行司法誓言,並無懼、無偏地維護法制,又指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任何意圖在法官裁決過程中施加壓力和影響的行為,都必須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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