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胡雅文遭恐嚇 大律師公會強烈譴責 律師會批對法治造成威脅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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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國慶日非法集結案於昨日(28日)判刑後,主審法官胡雅文的辦公室先後接獲至少三通可疑電話,內容包括侮辱及威嚇的言論。
大律師公會今日(29日)發聲明,以最嚴厲的措辭就恐嚇行為予以強烈譴責。公會表示,法官須在不受任何干涉的情況下履行其司法職責,對司法人員作出威脅,企圖向法官施加壓力或影響法官的裁決,均嚴重衝擊司法獨立。該等行為不但干預司法運作,亦損害香港法治,強調在法治社會,上述行為絕對不能姑息,必須立即停止。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亦強烈譴責對司法人員的恐嚇行為,強調恐嚇司法人員不單是嚴重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無法容忍的威脅。她呼籲執法機關馬上徹底調查,將犯案者繩之以法。
彭韻僖表示,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憲制責任是依法斷案。《基本法》第84條指出,法官和司法人員應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所作的司法誓言,要求他們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之精神,維護法制。
她續稱,法官和司法人員緊隨司法誓言的要求,不偏不倚、無懼無偏地履行司法職責,令司法機構得到公眾高度信任,任何人意圖藉惡意恐嚇,在法官和司法人員的裁決過程中施加壓力和影響,都不會動搖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為了保障司法人員和維護司法獨立和法治,對法官和司法人員作出的刑事恐嚇行為必須立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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