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鄭若驊:新選委會如「壓艙物」 社會整體利益受保障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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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日前通過修改選舉制度條例茸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5月30日)發表網誌,指修改選制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和保障社會整體利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選舉制度。
指普選目標未變
鄭若驊指,要完善一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必然會先考慮當地的歷史背景、社會上的多元文化、政治思維,亦不能缺少當地的政制發展歷史和現狀及實際情況,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時,已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她指,一些海外政客聲稱修例違背《基本法》所列明的普選目標,但其實《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達至普選的目標依然保持不變。
選舉委員會於新制度下,被賦予兩項新職能,包括產生40名立法會議員及負責提名立法會候選人。鄭若驊形容,新的選舉委員會就像是一艘船的「壓艙物」(指用於船上保持平穩,防止傾覆的重物),確保社會整體利益受保障,讓「一國兩制」得以全面貫徹落實。
指過去立法會亂象「應不會再發生」
鄭若驊又指,在新選舉制度下,過去在立法會出現的亂象「應該不會再發生」,反中亂港勢力和企圖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違法分子」,不會再輕易透過選舉進入政治體制,議會將可以回復正常運作,讓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可以客觀理性地參與政策討論,向政府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她最後向參與立法工作的律政司同事衷心謝意,形容他們不辭勞苦,全面配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處理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為確保即將進行的3場選舉如期進行,律政司會繼續與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做好籌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