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制︱林鄭簽署條例周一刊憲 一年簽署四項法例感責任重大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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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9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條例》,並將於下周一(31日)刊憲公布,隨即正式生效。
林鄭說,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職權之一,她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四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
林鄭月娥表示,該四項法例分別是2020年6月11日簽署的《國歌條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在2020年6月30日由行政長官簽署有關公布並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2021年5月20日簽署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及今日簽署的《條例》。
政府目前工作重點包括達致「清零」依法籌備未來三場選舉
她指出,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確及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林鄭又感謝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以及社會各界和普羅市民對各項立法工作的支持。
完成《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後,林鄭月娥指,特區政府目前的工作重點將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達致「清零」;依法籌備未來三場選舉,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公開地舉行;以及推動經濟復蘇,並與立法會共同努力解決重大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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