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吳靄儀獲緩刑 建制各有解讀 劉兆佳:不能有政治僥倖心態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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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以及8月31日遊行案件今日(16日)宣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兩案均合共判囚14個月,社民連梁國雄判囚18個月,何秀蘭和區諾軒分別判囚8及10個月。不過,公眾焦點大多落在首次被定罪的李柱銘、吳靄儀、楊森、何俊仁等泛民元老身上,各人雖判監但獲緩刑,免於牢獄之災。
消息一出引起政界熱議,有傳統建制派原以為李柱銘、何俊仁「走唔甩」,稱判刑比想像中輕,亦有建制律師認為案中各人參與程度不同,法官只是按證據判案。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判刑對於幾名法律界知名人士來說,已是不小的懲罰,並傳遞一種訊息,以往老泛民的「政治僥倖心理」並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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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兆佳:對法律界知名人士來說 判刑已是污點

劉兆佳接受查詢時表示,目前社會仍然高度政治化,社會對判刑不同看法實屬理所當然。今次幾名民主派元老獲緩刑,劉兆佳指,對於法律界知名人士來說,已經有懲罰的作用,特別是李柱銘在法律界地位高(資深大律師名冊排第一位),今次判刑無疑是污點。

他又指,今次判決向社會帶出訊息,顯示就算在社會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士,亦不能有政治僥倖的心理,不要以為法律界人士就是權威,而政府不會控告他們。劉兆佳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為有西方撐腰就「刑不上」,這訊息對年輕人亦有警醒作用。

各被告到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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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曾斥「禍港四人幫」 個別建制對判決感意外

建制派亦有不同意見,有傳統建制派表示,李柱銘多年來經常到外國「唱衰香港」,被官媒冠以「漢奸」之名,又提到中央政法委在2019年曾刊登一篇名為《「禍港四人幫」十四宗罪》的文章,將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和何俊仁形容為修例風波暴力衝突的罪魁禍首。雖然李柱銘及何俊仁已入罪,但最終獲緩刑,該人士直言「有少少意外」。

不過,亦有具律師背景的建制中人說,法官判案考慮不同因素,包括被告案中角色、動機以至品格、求情理由,今次判案正好反映出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