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大搜捕泛民 林鄭:有法必依 提美國國會騷亂諷雙重標準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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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周三(1月6日)拘捕50多名有份舉辦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指他們涉嫌違犯《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特首林鄭月娥(12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有關案件正在調查中,她不會評論,但特區政府已先後發聲明,反駁外國政客或高級官員對行動的謬誤說法。她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在法律之外」,又指若有人認為某些人有政治理念,或曾經採取某些行動,就可以免除受法律制裁,並非法治精神,亦非香港的核心價值。
林鄭提到,很多人在過去6個月不斷抹黑《港區國安法》,強調《港區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香港的法律,「當然是有法必依,否則法律是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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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表示,警方每次調查工作都是依法辦事,執法工作與政治觀點無關,強調國安法已清楚說明任何危害國安行為都不能違反,亦要防範、制止及懲治有關行為。

林鄭又指,希望外國社會要尊重每個地方和國家內部事務的自主權,放低雙重標準,她認為外國看待國家及香港事務,與在其國家採取的標準不同。

提美國會騷亂 批外國政客持雙重標準

林鄭回答傳媒提問時特別提及美國日前發生的國會騷亂事件,她表示,事件反映有外國官員和政客評論香港事務時持雙重標準。林鄭說,全世界各國都有保障自身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有外國政客只擁護自己的國家安全,貶低中國的國家安全,批評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反問他們是否認為香港人的安全不比美國人重要。

林鄭又指,法治需要執法和維護治安,但前年6月起本港出現暴力事件,損害市民人身安全,但部分外國政客似乎縱容和鼓勵以民主之名的暴力活動,但當這些事在自己國家發生,就採取截然不同的態度,不單譴責事件,更形容事件幾乎是煽動叛亂。

林鄭批評外國部分人對司法制度的尊重,亦有雙重標準,她說香港有幸有出色的法官和司法機構,她會給予法庭空間維護公義。

特朗普支持者暴力示威,攻佔國會大廈(點擊查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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