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本港法院有權詮釋《國安法》 讚普通法制度身經百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天(11日)履新,他傍晚出席記者會回應傳媒提問。被問到香港法院對《港區國安法》的詮釋權,張舉能強調,香港法院毫無疑問有權力詮釋《國安法》,指《國安法》雖是由內地訂立的法律,與香港的法例未必完全一致,但這不成問題,因香港普通法制度「身經百戰」,可透過積累多年的經驗,以同樣方法和原則詮釋《國安法》。
避談會否為辭職訂「紅線」
在記者會上,多名記者追問有關《港區國安法》的執行和實施的情況和爭議。張舉能強調,香港法院毫無疑問有權力詮釋《國安法》。被問到會否為自己訂定「紅線」、當司法制度受到一定程度破壞時辭職,張舉能說會以較正面的角度思考此問題,強調其任務是不偏不倚和捍衛香港的司法獨立。
有記者追問國安法容許將港人移送內地問題,張舉能指出,明白市民對國安法有關注,但不會評論具體條文,又指「政治壓力」只是眾多壓力其中一種,他個人對法官提出的建議,會聚焦在自己處理中的案件、法律原則、控辯雙方的陳詞等,不要受其他方面的壓力影響。
不認為國安法朝令夕改
記者追問張舉能,國安法容許將被告移送至中國內地審訊,他知否有關決定是由誰人作出,而司法機構在此有否角色?張舉能重申,他不會在此詮釋法律條文,這不是他在此場合應做的事,法官的職責只是當案件送達法院時,視乎法律規定而作判決。況且,現時有相關案件在審理中,他不適合提出更多的法律觀點。
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名單至今仍未公開,被指與法治指標的透明性有所矛盾。張舉能稱要將兩樣東西「分開少少」,法治「透明性」是指法律的公開、法例在哪裡找得到、在香港有沒有案例、案例有否公開、法庭判案的理由等,因此「透明性」與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是兩回事。
他續指,明白市民希望有知情權和透明度高,他很認同這—點,不過市民應當明白,委任指定法官是由特首作出的決定,是否公布也是由特首決定,認為應尊重特首的決定。不過他笑指,在國安法案件審訊時,市民就自然會知道參與案件的法官,就是國安法指定法官。
被問到有聲音質疑國安法朝令夕改,張舉能指,國安法是由內地立法,根據內地的做法和程序,不過他不認為國安法朝令夕改,因法例已立咗、條文已寫明。他形容國安法好像一些「新生事物」,法庭都會慢慢累積案例、累積經驗,「慢慢熟習咗、見得到、有認識,就會好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