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管浩鳴代辦簽證遭拒 陸委會:殺人嫌犯不能自由行來台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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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計劃本月內赴台自首,其台灣代表律師日前已與司法警察機關接洽,及向士林地方檢察署陳報辦理,台方已證實收到書狀。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天(14日)下午約4時,現身位於金鐘力寶中心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他拿着一疊文件和護照,為陳同佳及他本人申請赴台簽證,不過被經文辦拒收有關文件。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15日)解釋為何拒絕管浩鳴和陳同佳的辦證,表明殺人嫌犯不可能以「自由行」的方式來台,又揶揄管浩鳴無資格為陳同佳代辦簽證,「他是一個牧師而非律師,怎麼接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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揶揄管浩鳴:他是一個牧師而非律師
邱垂正表示,在此案件中,香港政府於法於情於理,也有責任和義務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他再次呼籲雙方政府能「坐下來好好談」,又斥港府應負起對該案應有的責任,盡速與台方商討解決之道,「不見得一定要實質簽署司法協助協議,才能解決問題。」
邱垂正又稱,士林地檢署已收到委任律師的遞狀,形容此案已進入新階段,陳同佳並不存在簽證的問題,問題在於「怎麼把人弄進來」以及相關證據等實務細節,認為需要香港和台灣政府坐下來談。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首安排有新進展,一直奔走協助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天(14日)現身台灣駐港辦事處,手持護照、簽證申請表等,相信是為陳同佳辦理赴台簽證。據了解,台辦事處最終無接收有關文件。
台灣陸委會昨天表示,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到台入境問題。
港方重申,司法互助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目前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