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潘曉穎母去信台陸委會 促簡化程序予陳盡快投案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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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犯陳同佳計劃本月赴台投案,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14日)現身台灣駐港辦事處代辦簽證遭拒。台陸委會昨晚促港府應先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完成相關法律程序。港府則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
投案事宜陷入僵局,受害人潘曉穎母親今去信陸委會主任委員陳明通,冀台灣當局能簡化程序,與港府放下歧見,盡快讓陳赴台投案,接受法律制裁。

潘曉穎母親今去信台陸委會主任委員陳明通,促簡化程序,盡快讓陳赴台投案,接受法律制裁。(資料圖片)

潘母於信中表示,女兒被殺案是一宗是轟動港台的嚴重案件,事發至今兩年多,疑犯陳同佳一直逍遙法外。陳同佳出獄一年,去年10月23日出獄時曾承諾投案,但至今未動身,令他們十分疑惑困擾,近日台灣當局多次就赴台的安排發話,他們衷心希望事件能有進展,希望台灣當局同意該陳同佳到台灣投案,為其犯下的殺人罪負責,受到應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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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母指,陳同佳是命案最大嫌疑人,案件涉及殺人棄屍,嚴重破壞台灣法治秩序,若陳願意主動到台投案,是法義得以彰顯的證明,「我們懇請台灣當局能簡化程序,與港府放下歧見,盡快讓陳赴台投案,接受法律制裁。」

潘母稱,陳同佳赴台投案接受法律制裁,讓公義得以彰顥,讓女兒沉冤得雪,是一家人的盼望。他們時常思念女兒,度日如年,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見證女兒討回公道是他們能夠支持至今的唯一原因。

10月14日管浩鳴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簽證。(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管浩鳴昨午手持護照、簽證申請表等,現身金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陳同佳代辧赴台簽證,惟台經辦未有接收有關文件。台陸委會當晚回應時,促港府應先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到台入境問題。

根據台監察院上月報告,法務部透過陸委會於去年3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調查取證及被告遣送之請求,但稱港府未有回應有關請求,並拒絕會商。

保安局及後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並沒有收到台方就陳同佳赴台的新訊息,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並重申,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保安局提到,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被批准赴台後,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

陳同佳去年10月因洗黑錢刑滿出獄時,公開承諾到台投案。事隔一年,本月2日,陳擬本月內赴台投案一事曝光,他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作安排。同日,陸委會回應稱一切依法辦理,刑事警察局已跟香港警務處建立一個單一的聯繫窗口,陳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

港府方面,保安局於3日重申,警方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單一聯繫窗口,亦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保安局發言人指,去年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正是要處理此法律漏洞,但政府其後撤回修例建議,所以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港台雙方各執一詞,陳同佳赴台一事至今未能打破僵局。

↓↓↓潘曉穎母親致台灣大陸委員會主任陳明通全文↓↓↓

致台灣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先生鈞鑒:
女兒潘曉穎被殺案件是一宗轟動港台的嚴重案件,她在台灣慘遭殺害、棄屍荒野、屍骨不存及一屍兩命。兇案發生至今發生兩年多,疑兇陳同佳一直逍遙法外,現時他身在香港,由警方安排入住安全屋,他何時能赴台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讓公義得以彰顯,讓曉穎可以沉冤得雪,是我們一家人的盼望。
陳同佳出獄近一年了,他去年10月23 日出獄時曾承諾會去台灣投案,但至今近一年了仍未動身令我們十分疑惑困擾,近日台灣當局多次就陳同佳赴台的安排發話,我們衷心希望事件能有進展,讓女兒的公義可以彰顯。
我們衷心希望台灣當局同意讓陳同佳到台灣投案,對他自己犯下的殺人罪負責,受到應得懲罰,謁他可以做一個負責任的男子漢。陳同佳既然是女兒命案的最大嫌疑人,此案又涉殺人棄屍,嚴重破壞台灣法治秩序,若陳願意主動來台投案,是法義得以彰顯的證明,我們懇請台灣當局能簡化程序,與港府放下歧見,盡快讓陳赴台投案,接受法律制裁。
我們時常都思念女兒,我們每天過着度日如年的生活,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她是我們唯一最疼愛及寶貝的女兒,等待和見證女兒討回公道是我們能夠支持至今的唯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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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唯一女兒的父母親
潘爸爸, 潘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