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捕|示威口號成「罪證」 鍾劍華:案件成檢控門檻風向標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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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周日(9月6日)被捕,並被控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1b),發表煽動文字的罪行,且不得保釋。據控方文件,譚得志被指涉及煽動的「罪證」,包括多個示威口號,如「721唔見人」、「黑警死全家」、「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
「煽動罪」是來自殖民地時代的古舊法例,今年被兩度引用拘捕民主派政治人物,由於條例定義被指過於廣泛含糊,使用時容易引起揣測。鑑於「譚得志案」中涉及常見的示威口號,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反抗」等都被視為「罪證」,事件引起政界尤其民主派高度關注。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分析,政府動用一條如此古舊、回歸後從未引用的法例,背後其中一個考慮或是「測試」條例入罪門檻,從而調整往後針對民主派的動作,成為檢控「風向標」。他又認為,近日民主派的確內外交困,一時之間應接不暇,但民間反政府的情緒始終未見扭轉,因此不認為民主派會就此被打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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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示威口號成控告理由 程度由溫和至激進

根據法庭文件,譚得志現被控5項煽動罪名及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涉及38次活動,其中曾說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389次、「黑警死全家」324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321次。其餘言論包括「解散警隊,刻不容緩」、「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1槍殺人」、「沒有暴徒,只有暴政」、「打倒共產黨」、「反抗」。由較溫和到較激進,不同程度的口號都包含在內。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見記者時,聲稱言論自由會有一定限制,但不認為拘捕行動打壓言論自由,又指批評行政長官不會落入被限制的範圍。不過她有一點仍未能釋除公眾疑慮,就是上述的部分口號中,自去年至今的示威活動都十分常見,所有民主派支持者或多或少都可能說過,執法標準如何定奪?

再加上,不論在法例上,還是大眾一般理解,何謂「煽動文字」都沒有客觀標準。張達明以至政治光譜更靠近建制派的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陳澤銘,都認為「煽動罪」的定義過闊,什麼叫作「合理批評」,什麼叫作「挑起仇恨」,中間有大量灰色地帶,也無案例可循。

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9月9日召開記者會,聲援譚得志。(歐嘉樂攝)

鍾劍華:或成檢控尺度參考

鍾劍華接受《香港01》記者電話訪問表示,已有多名法律界人士表明「煽動罪」定義籠統,與人權法有牴觸,定罪機會成疑,警方和律政司仍然起訴,確實容易惹人疑竇,質疑另有法律以外的因素。「客觀效果來說,短期可在民主派內形成『寒蟬效應』,威嚇民主派支持者;中期而言,也可以『測試』這條法例的入罪門檻,調整未來的進一步行動。」他提到,譚得志被列出涉嫌犯煽動罪的口號如此多,涵蓋各個方面,到底哪些口號「有事」、哪些「無事」,判例有可能成為日後政府檢控其他民主派言論的參考,具有「風向標」的效果。

政府官員、建制派多次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可以施加合理的限制。鍾劍華指,「言論自由非絕對」理論上是對的,一些誹謗、恐嚇等的言論,確實需要制止,但大前提是當權者高度制約,不能動輒將批評執政當局的言論提升至「仇恨言論」、「國家安全」的層面,動用公權力禁閉相關言論,否則實際上都等同壓制言論自由。

鍾劍華表示,政府其中一個考慮,或是「測試」煽動罪的可用性。(資料圖片)

民主派陷危機 鍾:非始於今日 反政府情緒仍在

其實自政府公布延遲立法會選舉一年以來,民主派面對的困境可說一浪接一浪:先是延任議會去留問題鬧分裂,選舉延期後政治氣氛被迫「凍結」一年。再來是民主黨林卓廷於7.21事件遇襲反被捕,譚得志又因政治言論被控告。9.6遊行所見,警方對公眾事件的執法尺度愈來愈緊,近300人被捕。對民主派而言,過去一、兩個月可說處於「捱打」狀態。

鍾劍華表示,民主派在制度上的弱勢非始於今日。的確過去一個多月時間,民主派面對政府步步進迫,看似沒有還擊之力、應接不暇,但從民研調查結果可知,民間對政府不滿情緒仍然十分高漲。「政府其實贏唔到幾多嘢,最多係同民主派『攬炒』,即係既然都失去民心,咁不如順手搞死你(民主派)咁解。」他認為,只要民間對政府、對警察的反感仍在,示威都會以其他形式繼續存在。

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認為,近月政府針對民主派的執法、檢控行動,相信目的之一是製造震懾效果,民主派一時之間難以應對,「但相信香港人對於自由民主價值的追求根深蒂固,不會輕易被打沉」。他又指,如果一次過除去香港言論自由等的核心價值,最後只會影響投資者信心,影響香港對於中國的經濟戰略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