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 聶德權:新入職公務員拒簽署聲明 將不會聘請

撰文:彭焯煒 劉錦華 丘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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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修例風波以來,不少公務員因參與示威被捕,又因成立新公會而受到政府官員批評。早前通過的《港區國安法》中訂明,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效忠。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現職公務員將會分批安排簽署文件或宣誓效忠。
立法會今日(10日)舉行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會上將討論由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的宣誓方案。

聶德權稱新入職公務員拒簽署聲明,將不會聘請。(高仲明攝)

【12:16】公民黨譚文豪提出議案,問職務較為敏感公務員如警隊,政府會否要求放棄外國國籍如BNO。

郭偉強指應將動議放在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討論,強調並不容許議員提出議案針對警隊。林卓廷不滿郭偉強判決,在座位上叫囂,被郭驅逐離開。

委員會最後通過由民建聯蔣麗芸提出的動議,建議將宣誓安排日後擴展至其他公職人員。

【12:10】朱凱廸表示,反對引入宣誓制度,認為現時已有公務員守則,聶德權回應說,宣誓及聲明是保護絕大部份盡忠職守的公務員。

對於《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 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聶德權強調,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港區國安法》有關條文相符。

【12:05】工聯會郭偉強問為何需分批進行宣誓,而不是一次過進行。過往有沒有就公務員守則對違約公務員進行懲處

聶德權鑒於公務員人數太多,所以有分批宣誓安排。將安排新入職先宣誓,而宣誓是一貫責任。現正和律政師相討會否有否加強空間。如日後有加強版本,將按此進行。

【11:55】工聯會陸頌雄建議中層公務員如AO、EO都需要宣誓,公務員需為擁護基本法進行培訓。

【11:50】民建聯葛珮帆問及,政府會否有時間表規定所有現職公務員都要宣誓,聶德權同意要全覆蓋,但要在落實現時安排後,再擴展至所有公務員,又說「出公帑糧」的人都有責任要宣誓。

【11:42】民主黨鄺俊宇問能否解釋罰則,是否擁有上訴機制,誰會進行裁決。

聶德權回應指以往對「政治中立」有所誤解,公務員事務局會對公務員不當行為進行調查和裁決。

【11:35】專業議政莫乃光關注,公務員違反宣誓有何罰則,聶德權說,會就有關建議諮詢公務員團體,並會按現時法律及機制處理。

聶德權表示,公務員在公餘時間發表意見時,都要顧及其身份,「不是放了工就算數」,若有違法就要被懲處。

對於在文件中列出職務較敏感的公務員,聶德權說,日後在確立安排時會清楚列明哪些職務屬上述定義,並會聆聽公務員團體意見。

【11:27】教育界葉建源問是否需劃線甚麼情況需要進行「承諾」,何時需要進行「宣誓」。公務員在工作以外會否能夠容擁有私人意見。

聶德權回答宣誓和承諾兩者都有約束力,要求公務員遵守。

【11:25】新民黨葉劉淑儀表示,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是天經地義,認為政府應將宣誓安排擴展至公職人員及受公帑資助的機構,聶德權回應說,要待稍後徵詢意見才能將宣誓安排擴展至公務員外的公職人員。

【11:20】金融界陳振英問有否評估需花幾多時間去執行宣誓,政府會否為其他公帑支薪的非公職人員發放有關指引。

聶回答分批進行,按紀律程序進行懲處,公職的定義暫時未有定義。但將跟據《基本法》第99條和國安法第6條執行。

【11:15】勞工界議員潘兆平關注,若違反宣誓會有何罰則,聶德權回應說,會按法律及處理機制跟進,但會研究是否需要加強罰則。

若公務員在公餘時間參與集會,聶德權說,基本法有保障市民的集會及言論自由,但強調公務員的言論不能與公務員身份有衝突,若參與反政府示威,肯定有違反《公務員守則》,「做法不能接受」。

【11:10】民建聯周浩鼎要求對違反聲明的公務員有一定懲處。聶德權回應指日後將依據法理基礎再修訂是否要加強懲處。

【10:55】公民黨譚文豪關注公務員違反誓言的罰則,聶德權表示,若違反《港區國安法》,將被禠奪資格,若涉及刑事成份,則按現有罰則處理。

至於公務員現時要效忠的對象,聶德權說,一國兩制下香港屬國家一部分,不明白為何有人經常會覺得兩者利益必定有矛盾。

民主黨林卓廷問如果新入職公務員不簽署聲明會否不聘請,而現有公務員入職不簽署和不宣誓會否未能晉升甚至解雇。

聶德權回答會新入職公務員將不會聘請,而現有公務員升遷將按照現有機制執行。

《港區國安法》中訂明,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效忠。(資料圖片)

【10:45】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盡忠職守、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其中,堅守法治是指公務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須遵循《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不偏不倚是指公務員須按在任政府的政策和決定,以公正持平的態度履行職務和職責;而政治中立是指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

聶德權又說,當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動決定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公務員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或在這些場合發表意見,須確保其言行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並且與其公職相稱。因此,公務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其意見不會引致與其公職身份有實際、潛在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其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準則。

聶德權表示,為公務員引入宣誓或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及香港特區政府的要求,正好真切地體現他們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

聶德權強調,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港區國安法》有關條文相符,局方會就上述有關現職公務員的建議,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團體的意見,並會繼續與律政司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