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新舊公務員均需宣誓效忠特區 較高及敏感職級優先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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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修例風波以來,多名公務員因參與示威活動被捕,剛出台的《港區國安法》中訂明,要求公職人員宣誓及效忠。於後日(10日)的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將討論由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的宣誓方案。
根據當局提交的討論文件,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新入職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亦有需要遵守有關宣誓要求,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以及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會先獲安排宣誓或簽署文件。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就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等要求,所訂立的政策和制度進行研究,將於後日交付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討論。(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務員公開討論公共事務 須與政府決定一致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就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等要求,所訂立的政策和制度進行研究,將於後日交付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討論。當局提出,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盡忠職守、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對於在任政府的政策和決定,以公正持平的態度履行職務和職責,並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政府決定。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須確保其言行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並且與其公職相稱。

現職公務員中,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建議先宣誓或簽署文件。(Getty)

當局建議,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現職公務員,亦有需要遵守有關宣誓要求,建議先安排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以及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如首長級)、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先宣誓或簽署文件。在形式方面,有部分的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例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

文件又提到,會考慮在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