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政府澄清:無要求公務員宣誓放棄BNO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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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3日)發新聞稿,回應網上有傳聞指「政府很快會刊登憲報,要公務員宣誓及強制放棄BNO」,政府發言人澄清並無此事。
政府下周五會就公務員宣誓建議,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研究進展。
《港區國安法》多個條文與宣誓有關,包括第6條,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16條和第18條分別列明,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以及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在就職時應當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但《國安法》並提及及國籍或BNO護照的問題。
《港區國安法》日前生效,英國政府宣布向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提供入籍路徑,逗留英國的期限由半年增至五年,最快六年可申請入籍,適用於300萬名合資格港人,方案並無配額。
有網上傳聞:「政府很快會刊登憲報,要公務員宣誓及強制放棄BNO」,政府發言人澄清並無此事,並會在下周五就公務員宣誓建議,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研究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