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6指定法官名單至今未公布 惟其中1人已「曲線」曝光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正式實施,政府今日(3日)公布,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行政長官指定6名現任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政府並無公布6名裁判官名單。
不過,其中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名字,今日以「曲線」方式曝光。警方在7月1首以觸犯國安法為由拘捕多名示威者,其中一人今日下午開堂審理,令其中一名法官的名字首度曝光,他就是總裁判官蘇惠德。
一名23歲男子7月1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近謝斐道,駕駛電單車撞向執勤警員。他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成為《港區國安法》立法後首宗案件被告。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代表律師劉偉聰表示,由於從司法機構網站未找到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資料,問蘇惠德是否行政長官所指派委任的6名「指定法官」之一,蘇惠德在庭上確認,又指自己已收到行政長官的聘書。換言之,蘇惠德是首名公開確認的國安法指定法官。
蘇惠德於今年一月獲任命為總裁判官。根據政府的新聞稿,蘇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七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九八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九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二○一七年起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
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說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
《香港01》正向政府查詢另外5名指定法官的名單,暫未獲回覆。
蘇惠德曾審15 歲少年藏鐳射筆案、林子健案等
蘇惠德近年審理過的案件,不乏受社會關注的案件,包括反修例風波如火如荼期間一名15 歲少年藏鐳射筆被裁定「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罪成;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控「報假案」,以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梁振英掟三文治案等。
15 歲少年藏鐳射筆 判入更生中心
一名 15 歲少年在「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前,被搜出藏有鐳射筆、疑經改裝的長傘及行山杖等物品,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蘇惠德在裁決前提出修改控罪,將針對鐳射筆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作「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辯方律師曾就修改控罪提出反對,認為辯方一直以原本控罪作抗辯,修改控罪對被告不公,但反對不被法庭接納。少年最終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去年 11 月保被判入更生中心。
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罪成 判罰 2 萬元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去年被揭發寓所僭建水池,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蘇惠德去年 4 月裁定潘樂陶被裁定罪成,罰款2萬元。根據相關法例,最高刑罰可判罰款 40 萬元及監禁兩年。
蘇惠德在判詞中表明,接納辯方專家證人所稱,涉案泳池沒供水或排水系統、沒固定在地上,易於組裝和拆除,因此沒對涉案獨立屋的結構構成影響。
林子健「報假案」案 判入獄 5 個月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 2017 年稱被操普通話漢子擄走施虐,包括在其大脾上釘釘書機釘,但警方其後稱調查後發現另有案情,反被控林子健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原審由蘇惠德負責,林子健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蘇惠德裁決時指,林聲稱的拐帶事件屬「自編自導自演」,虛報令國際誤以為有內地政府部門目無法紀,到港拐帶、禁錮及虐打,虛報案件亦虛耗大量警方人力物力,判處林入獄 5 個月。
吳文遠向梁振英掟臭魚治 判囚 3 星期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 2016 年在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扔出一份臭魚三文治,三文治最終擊中梁身後的總督察。蘇惠德原審時信納梁振英是誠實證人,裁定吳文遠罪名成立,判囚 3 星期。吳文遠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