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警電單車男成國安法首例 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港區國安法》生效的首個七一回歸日,民陣遊行申請被警方反對,但當日仍有大批人士在港島參與遊行示威,警方最終拘捕370人,當中6男4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5男4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而騎電單車撞傷3名警員的24歲男司機,下午被正式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是法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他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由警察新成立的國安處處理,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告現在被控的罪名,是根據《港版國安法》第20, 21及24條提控,其中涉及恐怖活動的第24條,其罰則列明,若未有造成嚴重傷亡情況,有機會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有人嚴重受傷或死亡,或是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可被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20及21條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則須視乎其嚴重性,若非屬嚴重情況,可被判3或5年以下的刑罰,若是最嚴重的,可被判10年以上的刑期。
當日下午3時許,24歲男子駕駛一輛車尾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橙紅色電單車,在灣仔駱克道駛入盧押道,駛至防暴警於告士打道設置防線前,有防暴警上前圖阻截,電單車其後右轉入謝斐道,至柯布連道被多名防暴警員截停制服拘捕。網上片段拍得當時數名防暴警員於馬路嘗試阻截電單車,電單車未有停止,有警員被撞彈開倒地,電單車司機其後倒地,多名警員上前制服司機。事件導致3名警員手部及膝部等位置受傷,男司機涉瘋狂駕駛及違《港區國安法》被捕。
港府今任命劉賜蕙為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
政府今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
港區國安委由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而陳國基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港區國安委亦按《港區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駱惠寧出任,他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