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譚惠珠質疑「光復」有推翻意味 感區選無DQ是走漏眼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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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上月31日起實施,警方前日七一遊行拘捕10人,涉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或顛覆國家的行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特區政府昨晚(2日)發聲明表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3日)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有問題,又指「光復」是一個地方原來屬於你,被奪走後要取回的意思,如抗日戰爭。譚惠珠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管轄權和主導權都在中國,質疑「光復」是否意味要推翻一些事。對於去年區議會選舉沒有人因這口號而被取消參選資格,譚惠珠稱她當時感覺是「走漏(眼)了」。

譚惠珠強調,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管轄權和主導權都在中國,質疑「光復」是否意味要推翻一些事。(資料圖片)

譚惠珠指,只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未必會違反國安法,但可成為表徵繼續查下去,強調要視乎其行動、意圖及當時的環境,不能只抽出一件事,「由頭到尾睇清劇本」。她舉例稱,若一班人有組織地叫口號,同時行動涉及暴力,就有機會觸犯國安法。

被問到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是否同屬禁歌,譚惠珠稱,自己從來沒有聽過這首歌,但然歌曲中提及「光復」及「時代革命」的字眼,即歌詞同樣有問題,情況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相同。對於這樣會否造成白色恐怖,譚惠珠否認,「大家揸車不可以超越雙白線,被問條線會否在何年何月改變,她形容「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譚惠珠又指,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都是全國性法律,但由於港區國安法是後法,較《基本法》後實施,故優先於前法的《基本法》,對於律政司司長可發指示訴訟毋須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她認為沒有違反《基本法》。

她又提及,有強烈意見認為條文應有追溯力,但最後條文亦沒有列出,希望讓大家能夠重新出發,了解到在「一國兩制」上,一國要一致,但兩制要互尊重,而不是互相歧視,最重要是回到一國兩制原來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