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郭榮鏗:若特首不顧司法機關意見 即打破司法獨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表示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和上訴的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指定法官將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馬道立的聲明重申司法獨立以及基本的法律原則,若特首和委員會堅持己見,不顧司法機關意見的話,也就打破司法獨立。他問道:「如果國安法硬要打破,聲明就是重申基本原則,是不是現在要攤牌,要打破?」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馬道立的聲明重申司法獨立以及基本的法律原則,當法庭處理案件,包括委派法官和審理案件方式,都是法院按法理基礎自行決定。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4條,特首在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前,可徵詢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郭榮鏗同意馬道立說法,特首不應根據政治上的考慮去任命指定法官,雖然可以諮詢終審法院法官,但做法應該由終審法院法官決定,不要某些政治理念影響任命的法官,是一貫做法。不同法官有專長審理民事或刑事案件,由法院領導區分他們審理的案件,是司法機關內部決定。
郭榮鏗指出《港區國安法》的相關字眼是「可徵詢」的話,如果不徵詢,質疑特首是否可以自行委任法官。他又問,如果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同意,由誰作決定,屆時或會衍生法律問題。一旦所徵詢的意見不獲特首或委員同意的,他質疑最後如何解決。若特首和委員會堅持己見,不顧司法機關意見的話,也就打破司法獨立。他強調香港是三權分立,司法機關獨立審理案件是基本原則。
他認為,聲明再次表明司法機關在一國兩制下的司法獨立,他問道:「如果國安法硬要打破(司法獨立),聲明就是重申基本原則,是不是現在要攤牌,要打破?」
對於昨日(7月2日)政府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是《港區國安法》所禁止的,郭榮鏗認為是打壓言論自由,他覺得可笑,「不是文字獄是甚麼?」早前政府表示不會以言入罪,只針對極少數人,但現是可判終身監禁,他問:「不是限制香港人自由是甚麼?」
郭榮鏗說,現在可以《港區國安法》取消議員資格,對於選舉主任或以此審視參選議員資格,表示沒有懸念,擔心遲些「香港人加油」都有分裂含意,他質疑日後句子有不同被解讀的含意,違反《港區國安法》。
日前有人涉嫌犯《港區國安法》被捕,郭榮鏗指出條文不清晰,未展示標語已經不容許,形容為不可思議(ridiculous),限制市民的言論自由,無奈嘆道「想不到香港敗壞得那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