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港澳辦:中央直接管轄特別案件 郭榮鏗批違憲違法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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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國安法之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包括執法、司法,應該也必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也要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直接管轄的權利。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基本法》列明與香港相關的案件都應由香港法院審理,若中央對部分港區國安法案件保留管轄權,此舉屬違憲違法,他認為是進一步打壓民主派的聲音。
郭榮鏗又指,中央可在港設國安機構並賦予執法權是破壞一國兩制;人大通過國安法後,中央仍未就有關條文作任何公布,惟當權派未清楚了解就一面倒支持,這樣會削弱香港的司法管豁權,亦漠視一國兩制精神。
郭榮鏗強調,港府未能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是政治問題,港府應該對症下藥,而非立一條港版國安法。
對於有指香港遲遲未為23條立法,中央才出手,郭反駁,香港人亦是等了23年也沒有普選,強調港人有其底線。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部分案件毋需跟普通法。郭榮鏗認為,鄭若驊應解釋清楚,若不跟普通法應跟從甚麼法律,「她不應靠嚇」。楊岳橋認為,此說話出自法治機關的把關者屬荒謬,重申《基本法》列明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法院亦依賴普通法的原則及行文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