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李家超:執行國安法警員須過品格審查 符三大條件
全國人大會議上月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具體法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表示,警隊正研究設置專責隊伍,準備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即時執法。
李家超今早(14日)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中表示,警隊新設立專責隊伍,是為了更好履行法律。他透露,新設部門的成員要通過品格審查,並至少要符合三項準則,包括對香港的忠誠度、遵守保密原則,以及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符合當局的要求。
▼港版國安法 人大立法 各方爭議持續▼
「一哥」統領 部門人手視乎條文規定
根據李家超早前的說法,新部門會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領導,有情報蒐集、調查和培訓的職能,預備在法例通過的第一天就投入運作。保安局其後指,警隊計劃就相關執法事宜成立一個專責小組,人員數量按需要設定。
李家超今日在節目表示,執法不一定指在條例生效首日即作拘捕行動,新設機構是為了履行法律責任,這也是全國人大決定的一部分。他提到,新成立的隊伍日後要專業化,才能提升部門效益,同時亦會安排相關法律專家提供支援。其他紀律部隊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幫忙,因為不同部隊都有各自的反恐經驗,但總體都是以警隊為主力。
至於專責隊伍的實際人手,李家超表示要視乎條文要求而定,該隊伍成員要有很強的分析能力、洞悉力,也要通過品格審查,包括對香港的忠誠度、遵守保密原則、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符合當局的要求等。他強調,新設機構要對付的對手可能非常聰明,是高手,擅於隱藏行動。
一提到擴大編制,自然涉及向立法會申請撥款。被問到有否評估申請撥款的難度,李家超指社會上不同人士會有不見意見,對新機構希望了解多些是正常,政府會努力向社會各界,包括向傳媒解說。他認為,國安法在法律上都已頒令,道理上也應支持,才可保香港安定太平。
可倣澳門設國安委員會
李家超又指,國安法的執法需要符合《基本法》及普通法原則,港人生活會繼續受到保障,本港亦可參考澳門設立由特首負責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做法:「重點是一定要向特首匯報,因為涉及國家層面的事,而特首是一個向國家一定要負責的最高代表。」但他強調兩地情況有一定分別,日後亦會有需要與內地就國安情況定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