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警隊設新部門執法 容海恩料同時向警務處、中央負責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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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較早前受訪表示,香港警方將設立新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並會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領導,主要負責收集情報、調查和訓練人員。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容海恩於港台節目中表示,由警隊做上述工作相當合理,又預料該部門日後將會同時向香港警務處,以及中央國安部門負責。
容海恩指,現時香港執法調查的工作都是由警方處理,因此由他們做上述工作相當正常,香港的法制亦做得到。至於立法後是否需要加大警方調查範圍及權力,可以再討論。
全國人大有關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中,提及「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容海恩認為,該決定亦沒有寫明一定是內地機構執行,香港警隊成立新部門,也可以算是那個「機構」之一。至於日後該部門應該香港警務處還是中央國安部門負責,容認為「兩邊都要」,內地當局根據該決定,責成香港警務處做國安工作,執行和研究法律,這亦是一國兩制的體現。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林卓廷認為,李家超的說法不清晰,兩地執法部門到底是從屬還是合作關係,沒有說明過。他又質疑,一旦通過立即執法的說法危險,因為國安法屬複雜的法律,於香港又沒有公開諮詢過,實行是要有很多程序、指引、配套,確保執法時不濫用程序,認為李家超說法誤導公眾。
不過林卓廷指,不論是香港警隊還是內地機關執法,效果都沒有大分別,未來內地國安機構都會實際指揮香港警隊執法,現時只是找香港警察做「馬前卒」,分野不大。他亦估計,新部門編制可能比港英時期警隊的政治部更龐大,又擔心以香港警隊過去一年對示威的執法紀錄,如果再將內地執法的一套帶下來,侵犯人權問題會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