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李家超:任何人來港工作須符合法律程序

撰文:吳倬安 曾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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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較早前表示,警方正成立新部門落實執行「港區國安法」,負責情報、蒐集證據、調查及訓練人員,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領導。
李家超今(11日)在立法會進一步交代事件,指國安法仍在審議當中,但人大決定清楚指出香港有責任執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港府需要準備就緒,令草案在港頒布實施之時有適當的人事履行責任,現時要開始部署人手處理工作。

李家超表示,任何人來港工作須符合法律程序。(歐嘉樂攝)

至於新部門的工作詳情,李家超指需要視乎最終草案條文如何寫,但無論如何都需要對執法人員提供足夠培訓。被問到內地機構的人員是否可以來港工作,李家超重申,人大決定的重大原則包括任何人來港工作或執法都必須依法、符合法律程序以及不能超越其權限。強調在《基本法》下港人享有的權益和自由會繼續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