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林鄭月娥:全力配合人大立法 香港仍需立23條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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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早(22日)開幕,「港版國安法」細節正式出台,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草案亦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而行政長官須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正在北京列席人大會議的特首林鄭月娥發聲明,指鑑於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港府在短時間內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立法,有關草案完善了國家安全的機制,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人大盡快完成立法,又強調「港版國安法」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港府仍有責任自行立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港版國安法」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港府仍有責任自行立法。(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指,國家安全立法無可置疑屬於中央事權,而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港版國安法」完善香港特區實施憲法及有關國家安全的機制,草案內容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因此,港府仍有責任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中央對香港的憲制要求,關乎香港人的切身利益。

香港眾志黃之鋒打著「民主自決」旗號,林鄭月娥批評舉動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資料圖片)

林鄭:不影響香港居民各項權利和自由

林鄭月娥相信,有關草案將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旨在針對的只是那些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她批評,過去一段時間,有人鼓吹「港獨」、「民主自決」,煽動示威人士侮辱國旗、衝擊中央駐港機構,引來外國力量干預香港事務,嚴重觸碰「一國」的底線,破壞中央和特區的關係、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有關草案的目的是遏止有關行為,懲罰相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