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稱被威嚇帶至新屋嶺「雞姦」 李家超:投訴須基於事實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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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太古城中心採訪時被捕的浸大學生記者,稱被警員出言威嚇及性騷擾,稱要將其帶至新屋嶺「雞姦」。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有關新屋嶺拘留中心的質詢,指被捕人士的指控和投訴必須基於事實,不會因為某個人作出的一些說話作回應。

鄧澤旻稱有一名便衣警員,站在與他有一個身位的旁邊,以正常音量向他說出「新屋嶺玩雞姦好好玩」等恐嚇語句。(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大會上回應有關新屋嶺拘留中心的質詢,他指6月9日起,香港示威衝不斷,各區警署要應付恆常繁忙工作及處理示威中大量被捕人士,個別警署在示威期間受不同程度的破壞,考慮到各個警署的承受能力,警方按行動需要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部份被捕人士,目的為平衡各個警區在處理羈留方面的工作量。

30人要求醫治 無人報稱在羈留期間受傷

李家超又指,警方在8月11至13日期間經新屋嶺處理的53名人士,共30人聲稱要醫療診治,其中10人在抵達新屋嶺時報稱受傷,其餘人士報稱不同情況的身體不適,並無任何人士報稱在羈留期間受傷。

收到毆打、疏忽職守投訴各1宗 無收性侵投訴

保安局指,另外三次使用新屋嶺的日子中,無任何人士在羈留期間報稱受傷及要求接受診治。截至10月31日,投訴警察科接獲3宗關於新屋嶺的投訴,包括一宗涉及不禮貌對待,及兩宗由非當事人作出的投訴,分別涉及一項毆打及一項疏忽職守。李家超強調,當中無涉及所謂性侵的投訴。

公民黨議會陳淑莊追問警務處由何人作出不再使用該中心拘押被捕示威者的決定,李家超回應指由警方自己在指揮的考慮內作決定,又指警方任何決定警務處長都要負責,「同意這個決定的一定是警務處長。」

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追究日前在太古城中心採訪時被捕的浸大學生記者,稱被捕有警員出言威嚇及性騷擾,稱要將其帶至新屋嶺「雞姦」。

李表示,被捕人士被捕後可能會面對檢控,「經驗告訴我,很多時被捕人士都會有不同指控和投訴,但這些指控和投訴必須基於事實,我不會回應某個人作出的一些說話,特別他是被拘留,將來可能面對訴訟的情況下,作出的任何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