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記者鄧澤旻憶述採訪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保留追究權利

撰文:勞敏儀 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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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新聞系三年級生鄧澤旻周日(3日)代表浸大編委會到太古城中心採訪期間,突被防暴警察拘捕,其後獲准保釋。警方指,該21歲男子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他之後獲保釋,要定期到警署報到。
鄧澤旻憶述事發經過時情緒稍激動,指當時在電光火石之間有數名警員將其壓倒,其後有一名未見戴上委任證、白卡或展示警員編號的男便衣警員對他說「新屋嶺玩雞姦好好玩」,令其嚇得手腳抖震,回想時多次指當下十分害怕。仍在保釋的鄧澤旻表示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對於鄧澤旻指便衣警新屋嶺的說法,《香港01》已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

鄧澤旻在記者會上憶述周日晚在太古城中心被捕經過。他說當時有佩戴記者證及進行合法採訪,沒有示威舉止,只是拍攝警員由行人天橋衝入太古城廣場。他補充,本來在該隊警員的旁邊拍攝,在進入商場後,警員突然轉向,衝去他的方向,將他推到牆角,強調已即時表明自己是浸大編委記者的身份,又把記者證高舉於額頭位置,讓警員可以清晰看見,但警員都沒有理會。

他說,其後有一名便衣警員,站在與他有一個身位的旁邊,以正常音量向他說出「新屋嶺玩雞姦好好玩」等恐嚇語句。他說,看不到該名便衣警的眼睛,疑被頭盔的反光貼紙所遮蓋,忘記對方有冇帶口罩或蒙面,又稱看不到對方有戴上委任證、白卡或有警員編號,由於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新聞屢聽不鮮,鄧擔心進入後有機會無辦法離開,甚至被失蹤或自殺。

警方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將鄧澤旻拘捕。被問及警方拘捕理據,鄧引述對方指當時他曾講一句粗口及大聲叫囂,引致在場人士起哄,但指到警署後獲得合理對待,享有被捕人士應有權利。不過,他其後補充指,自己先於警署內錄口供,其後才可見律師,翌日獲釋前再錄一次口供。至於會否有後續行動,他指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徵詢律師、校方及學生會意見後,再考慮會否向警察投訴科投訴。

鄧澤旻(中)憶述被捕經過時情緒稍激動,直言當時正進行合法採訪,不明白為何突然被捕。(鄭子峰攝)

鄧澤旻望重返前線 記錄歷史

鄧澤旻強烈譴責警方的暴力行為,認為學生記者也同屬第四權,希望警方尊重言論自由,停止針對學生及記者的暴力行為,同時感謝母親十分支持及在其出院後準備禦寒衣物及物資,也感謝校方及學生會的聲援。目前他最希望重返前線,解釋指在今次社會運動期間,學生媒體在報道重大事件,例如10月1日示威者中槍事件,影片是由學生記者拍攝,認為「多一個鏡頭、多一分真相」,希望為時代作見證。

浸大學生會臨時編輯委員會執行編輯鄭卓伶表示,對於警方濫暴及打壓新聞自由深感憤怒,在前線採訪期間受到由言語至肢體暴力,使用胡椒噴霧已成常態,對記者使用武力毫不客氣,抹殺市民知情權。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日前發聲明指,中文新聞專修3年級生鄧澤旻,11月3日晚在太古城中心為浸大學生會編輯委員會採訪期間遭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警方被指阻礙採訪、針對記者,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今早回應指,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新聞媒體的採訪在合理的環境下,應該是盡量方便記者,但往往在這些前線混亂的環境下,的確很難有時事事都盡如人意,又指有正常途徑向警方表達。

鄧澤旻(左二)被捕近20小時始獲釋。(鄭子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