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人權監察每日向聯合國簡報港情況 批警變無紀律部隊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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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風波出現多次警民衝突,警方處理手法備受爭議。香港人權組織總幹事羅沃啟今日(13日)指出,現時每日向聯合國遞交簡報,交代警方濫權的情況,他批評警方已變無紀律部隊。
8.11衝突中,警方將部分被捕示威者帶到偏遠的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有人在未見律師情況下落口供。律師陳惠源指出,若警方在恐嚇下錄取口供,被告有權作出「案中案」挑戰證供內容,但同時會令被告承受時間和精神壓力「過程慘痛」。

人權監察副主席、律師莊耀洸。(彭詩毅攝)

香港人權組織總幹事羅沃啟指出,聯合國的《執法人員守則》和《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規範警方行為,他形容警方侵權越來越厲害,包括涉嫌從後向示威者開槍等,他批評警方已從「紀律部隊變成無紀律部隊」,「執法與犯法無分別」。

羅沃啟表示,香港人權監察已就警方濫權的情況,每日向聯合國遞交簡報,他指聯合國亦憂慮香港的情況,歡迎人權監察繼續提供資料。

人權監察副主席、律師莊耀洸表示,市民可透過「疏忽賠償」向警方民事索償。他解釋,只要有關行為可合理預見對他人構成危險,而涉事人亦最終受傷,警方與平民無異,其執法行為同樣可被告疏忽,去年英國已出現一宗案例。

8.11衝突部分示威者被送往近內地的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該處專門拘留非法入境者,但義務律師要待3、4個小時才能與被捕者見面。蔡梓蘊強調,被捕者有權找律師協助,最理想是在獲緘默權等法律意見後才錄取警誡供詞,但當日在律師真空期間,警方已趁機向部份被捕者錄取警誡供詞。

律師陳惠源指出,錄取證供過程涉及招認或對被告人不利證供的話,包括警方在欺騙、恐嚇下不公義獲取口供,被告有權作出「案中案」挑戰證供內容,致證供不能呈堂,但同時會令被告承受時間和精神壓力「過程慘痛」。

他建議,香港市民要調整心態,令自己一旦被警方拘捕時不要驚慌,若面對警方威嚇下錄取口供,他建議「保護自身第一」,之後被錄取不實口供的話,事後應盡快向律師或人權監察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