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衝突】示威者出動氣槍 專家籲收手:「攻擊」不成反變目標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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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全港多處爆發衝突,多名示威者及市民或流血、或受傷。《香港01》記者拍攝到有示威者,手持懷疑是榴彈發射器的物件,從圖片可見,其瞄準器已在展開狀態。《香港01》將圖片傳給熟悉槍械及玩具氣槍人士了解。就照片來看,他相信該槍相信只是玩具氣槍。

有示威者使用氣槍。(余俊亮攝/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使用氣槍。(歐家樂攝/資料圖片)

該人士指出,依據該槍的外型來看,相信是模仿HK M320榴彈發射器。就真槍而言,該槍可以發射40mm口徑的榴彈,作為單兵輕武器,但可較大範圍殺傷有生目標:「簡單來講即係用槍射粒手榴彈去遠處」。該槍可單獨使用,亦可拆去槍托等配件,直接裝在突擊步槍上「合體」,方便槍手不用將武器換來換去。現時美國海軍陸戰隊及陸軍均有裝備使用。

他補充,其實警方現時用作發射催淚彈及海綿彈等低致命彈藥,亦是使用40mm口徑發射器,現時「速龍小隊」使用的為Penn Arms L140-4 40mm發射器,原裝已配有戰術導軌,可裝光學瞄準器等。

說回M320氣槍,他稱現時有多間玩具廠商模仿製造,各師各法,但大致上發射原理為兩大款。其中一款在槍身入氣,可將一件軟身的投射物射出;另一款則像似真的榴彈槍的操作,從後揭開裝入「榴彈」。該「榴彈」只是一個裝有多發BB彈的彈匣,玩家對「榴彈」充氣及放BB彈後即可使用。而射出的效果,有如「霰彈槍」一樣,扣機即同時有多發BB彈射出,而槍口亦伴隨有煙溢出,實為驅動BB彈的氣體。

至於該氣槍的威力,該人士指出,香港法例超過2焦耳即屬真槍,需要持牌否則違法。相信在香港買到的原裝氣槍,絕不會超此2焦耳槍口動能:「其實玩具氣槍都係俾大家打wargame時玩玩下,大家互射,香港買到的原裝槍,威力不會太強,最多都係痛及紅腫。」

他續指,「原裝槍好少可會去到1.7甚至1.9焦耳,廠商唔會造到咁臨界,俾佢射中就可能會流血。同埋,香港氣槍多數都係日本同台灣造,日本法例更嚴,槍口動能要低於1焦耳。」他用實例解釋,超過1耳焦可能於近距離打穿汽水罐。有些手動氣槍,僅得0.3、0.4焦耳打穿A4紙絕無問題,但厚身硬卡紙、紙皮箱等也可能會卡住BB彈甚示反彈。所以,他強調玩wargame時要穿上防護裝備,最緊要是眼罩,因眼最易受傷。

該人士呼籲,請示威者和平、切勿使用暴力,更千萬不要用氣槍應對警方:「收手啦!直頭係以卵擊石啦,我當你支氣槍改裝到超晒火力,畀你有5焦耳好未?警察成副裝備,頭盔眼罩係防實彈,9mm子彈甚至霰彈槍都打唔穿,你覺得你支玩具打得入?仲要隔咁遠射,當你射得中,BB彈去到都無晒力,咪玩啦,根本不痛不癢!反而你拎槍械物體出來,只會成為警方的集中攻擊目標!」他補充,手槍使用9mm彈,槍口動能已動輒超過300焦耳。

3M廠商的測試影片可見,鋼珠高速射向眼罩亦無損傷。

另外,提及到日前有懷疑女示威者,眼部被攻擊受創,現場消息稱懷疑女示威者中了警方布袋彈,網上流傳一張相片,可見一顆懷疑布袋彈的投射物,卡在傷者所使用的眼罩上。但有其他人士認為是示威者使用丫叉射鋼珠造成傷勢。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上,亦未能清楚交待。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我冇話過一定唔係(警方造成),只係現時未有足夠資料,現場有可能其他武器,究竟係布袋彈?定鋼珠?我唔知道」。

據知,該女傷者使用的相信是美國3M 1621安全護目鏡,根據廠商資料,該型號符合ANSI Z87+D3標準,Z87為防衝擊、D3為防化學液體飛濺。價錢不算貴,在香港普遍一個為20元以下。

廠商3M亦為眼罩作出測試,並將片段上載互聯網供用家參考。該測試為防高速撞擊(high velocity impact),以1/4"鋼珠以每小時102哩速度、或每秒150呎速度,高速射向眼罩,片段可見鋼珠被彈開、眼罩無損傷;而用普通太陽眼鏡作比較,太陽眼鏡鏡片則被鋼珠打爆。此外,廠商亦以1.1磅重的尖頭高質量硬物,在50吋高作下墜測試,結果眼亦未被貫穿,完好無缺。

女傷者眼部出血,由救護員即場急救。(梁煥敏攝/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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