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網民動員「感謝」何君堯全家 披露何子女資料或違例

撰文:陳欣彤
出版:更新:

西鐵元朗站大堂昨晚(21日)有大批白衣人使用棍棒、竹枝等毆打市民,有網上流傳片段,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街上與多名白衣人握手,有白衣人稱「畀啲能量佢」,何稱「你哋係我英雄」。
該言論引起社會譁然,繼今午(22日)逾百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何君堯荃灣辦事處外抗議,有網民再於網上討論區發貼文,動員網友一起「親身感謝何君堯守護元朗」,並「拜訪」他家人。貼文内除附有何君堯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證資料等個人資料,以及何母安葬墳場的地址。不過,相關做法或會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何君堯與白衣人握手拍照的網片引起巨大迴響,他今日(22日)召開記者會否認策劃打人,又指白衣人與他一齊傾談和握手時沒有犯法,「同我一齊嘅時候,佢哋係表現正常嘅居民」,所以他沒需要報警。何君堯的解釋似乎未能平息民憤,今日下午約3時逾百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何君堯荃灣辦事處外抗議,卻未能成功「拜訪」何君堯本人。

有網民今日再於網上討論區發貼文,動員網友一起「親身感謝何君堯守護元朗」,並「拜訪」他家人,貼文内除附有何君堯辦事處及律師樓的電話地址,更張貼了何君堯子女的姓名、身份證資料、電話號碼,和已故母親安葬墳場的名稱及地址。根據條例,相關做法或會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1)條規定,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為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或導致該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其他財產損失,而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即屬犯罪。《私隱條例》第64(2)條亦規定,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如任何人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不論其意圖如何,該人亦屬犯罪。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規定,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