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張超雄草案欲絕殺林鄭 惟錯誤時、地、人 反遭「割席」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所激發的社會抗爭運動曠日持久,特首林鄭月娥和一眾主事官員冷處理,亦未能為事件降溫。
特區管治危機仍在發酵之際,泛民議員又出「新招」,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修改《逃犯條例》以允許香港向台灣單次、單向移交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然而,這個一個由張超雄提出的方案,卻引發反修例陣營內部軒然大波,結果林鄭還未「撤回」草案,張超雄便須「撤回」其私人草案,比政府的修例方案更「短命」。
政界人士分析,對風雨飄搖的林鄭政府而言,張超雄的草案本有機會給予致命一擊,無論政府接受與否,都會顯得更加進退失據。可惜,在當前的抗爭節奏下,由以「和理非」聞名的張超雄提出草案,則有令運動焦點模糊之嫌,客觀效果無異於在錯誤時間,由錯誤的人,在錯誤的地方開闢新戰線。
近月來的大型抗爭運動,源於政府以處理「台灣殺人案」為由修訂逃犯條例。踏入7月,各類大型遊行、示威及不合作運動如火如荼,「台灣殺人案」亦隨著政府先後宣布修例「暫緩」和「壽終正寢」,而被懸而不論。有泛民中人坦言,縱使政府已幾乎不敢重提修例,但仍有一堆後續問題須處理,包括如何處理陳同佳案,還死者家屬公道。
從政治上,民主派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邪惡」,必須除之而後快安,但從道德立場上,對潘曉頴台灣被殺案不能完全置諸不理。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13萬人反修例遊行前,公民黨楊岳橋已提出過「域外法權」的私人條例草案,以抗衡政府方案;民主黨也曾倡議過在條例中增加「日落條款」,惟這些建議當時都不獲政府接納。至於張超雄提出的方案,即僅將台灣納入《逃犯條例》適用範圍,同時仍舊將大陸和台灣排除在外,而這亦是港府提出修例初期,「反修例」陣營的一貫立場。
換言之,張超雄的私人條例草案,在內容細節和道德立場上,並無大問題。但為何草案提出後,仍招致支持「反送中」運動的群眾劇烈反彈呢?
有政圈中人指出,經歷6.12一役後,逾一個月以來的激烈警民衝突,抗爭焦點早已發展至對整個管治體制的不滿,當中的關注,包括「警方濫暴」、「濫捕」示威者、立法會和特首選舉的不民主、官員無需問責下台等。
當時間推移到7月,示威者衝入立法會,破壞立法會主席畫像,在會議廳內宣讀宣言,運動早已昇華到抗議包括行政和立法在內的整個特區管治。示威者本來就已宣示了對立法機關的不信任和否定,泛民議員在此時刻,希望透過被群眾視為不公義立法會的機制,彰顯公義處理台灣殺人案,此舉在示威者眼中,無異於在錯誤的場景「緣木求魚」。
此外,遍地開花式的社區抗爭在九龍、上水、沙田開展後,群眾心理上仍期望以更大規模的跨區遊行示威活動,繼續對港府施壓,逼迫對方接受民間五大訴求。其中7.21民陣遊行更是備受矚目,被視為另一次「曬冷」機會。張超雄在7.21遊行前夕,設法為林鄭收拾台灣殺人案的殘局,也難免令人有模糊焦點的觀感,此為「錯誤的時間」。
最後,社工系講師出身、形象中產的張超雄本身就被視為「和理非」的標誌。6.21包圍警總一役,他有份勸說示威者放行被包圍的警車;7.1衝擊立法會時,他也曾站在玻璃牆前勸阻示威者。正是這種背景下,「錯誤的人」、「錯誤的時間」,循「錯誤的地方(渠道)」提出解決台灣殺人案方案,最終兩面不討好,張超雄亦不得不極速撤回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