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為何仍然不肯說「撤回」? 政府消息解釋…
因反《逃犯條例》觸發的抗爭行動持續不斷,在巨大民意壓力下,特首林鄭月娥昨日(9日)相隔八天後再度現身,宣布草案已經「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不過,她始終未有正式宣布撤回草案,不少市民都感到困惑,既然草案「已死」,為何政府至今仍不願用「撤回」二字?
原來,政府消息人士解釋,倘政府宣布撤回,就等於承證當日提出草案是錯誤的,但這條草案的初心是處理台灣陳同佳殺人案,以及填補法律漏洞,政府認為初心無錯,故決不能「撤回」。政府消息又強調,「壽終正寢」其實比「撤回」更能表明草案不會捲土重來。
6月9日大批市民參加反修例遊行,政府當晚發聲明堅持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修例,激發6月12日的警民衝突,最終警方施放過百枚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事隔3日,林鄭召開記者會宣布「暫緩」修例工作,記者會上多名記者問及為何不願用「撤回」二字,惟特首沒正面回應。
其後民間抗爭行動升級,包圍警察總部,政府發言人及後發新聞稿,重申政府已「完全停止」《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本屆立法會會期至明年7月結束,條例草案屆時將「自動失效」。因政府未有回應五大訴求,市民在7月1日再次上街遊行,當日更爆出闖入破壞立法會大樓事件。林鄭月娥罕有地在凌晨4時開記者會,她在回應英文傳媒提問時指,「 the bill will expire, or the bill will die」,重申草案將失效或死亡。相隔八天,林鄭終露面見記者,宣布修例草案已經「壽終正寢」。
不過「撤回」二字仍沒說出口,為何這二字如此令林鄭難於啟齒?
政府消息人士指,當初修例有兩方目的,一是處理台灣陳同佳殺人案;二是為堵塞漏洞,若政府以「撤回」形容修例,即等同承認當初提出修例是錯誤的,亦即指該兩項修例初心是錯誤的。消息人士稱,政府承認無政治力量通過修例,但並非認為修例的初心不對,故不會「撤回」草案。
不過消息人士強調,其實政府即使宣布撤回草案,按程序,三個月後亦可重新提上立法會,反之,林鄭表明修例已壽終正寢,完全停止修例工作,這說法應該比起「撤回」更能反對者安心。
有政界人士分析,政府如此堅持初心無錯,皆因當初建制派政黨及其支持者「瞓身」力撐草案,如今不能令他們陷於「撐了一條錯誤草案」的處境。政府要顧及他們的感受,故只能承認在政治現實上未能通過修例。
另外,對於林鄭稱行政會議成員願意加強在收集民意方面的功能,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認同。她稱,日後行會成員有兩個轉變:
(一)會主動向政府反映意見。葉劉指,過往的行會的議題都以政策局長做主導,作為行會成員不方便討論其他議題,「特別是我,我身為前保安局局長,難道由朝到晚提李家超如何做,這樣很討人厭。」但日後行會成員在外集到有用意見,即使與當日會議議程無關,也可主動向特首林鄭提出。
(二)會更多對外發聲。例如當某項涉及商界的重要政策出台,金融界、商界的行會成員可向社會講解,「任志剛、周松崗都可以講多啲,唔係只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