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張達明:獨立調查更公道 僅投訴機制令前線警員祭旗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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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雖然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但一直不願完全撤回修例,亦沒有回應民間提出的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方濫權等訴求,令風波未有平息。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前監警會委員張達明今早(29日)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時表示,在監警會內成立專責小組調查,與在外間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兩者並非互相排斥。不過,他指,監警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調查成效視乎警方合作程度,「很多時候只是靠拗數」。
至於獨立調查委員會,他就指出,獨立調查委員會可進行針對超越警方行為、更高層次的調查,會更加公道,而非僅利用監警會的投訴調查機制「拿前線警員祭旗」。

6月12日警方一度開槍鎮壓示威者,民間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使用過度武力。(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早前保安局長表示,不排除監警會內會成立專責小組調查反修例警民衝突。張達明表示,懷疑監警會架構下的專責小組,是否會從外間尋找法官等公信力人士,讓監警會的調查能超越其原本的做法,他指,暫時不知道具體做法。

他又指出,法定機構有隱含權力招攬外間獨立人士撰寫調查報告,如警方願意全面配合,可做到「多少少嘢」,但過程中還是會有很多變數,如警方是否配合調查。他認為,監警會就算成立由外間獨立人士組成的專責小組,亦無法取代就事件成立的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

出席同一個電台節目的立法會議員、前監警會成員梁繼昌表示,根據監警會條例第81C條,在監警會內成立專責小組或委員會,調查範圍可以很闊,也可以很窄。他又指,該會過往未曾試招攬外間獨立人士,需思考專責小組的功能,因調查可能涉及警方處理大型群眾運動的計劃等高層次問題;而81C條只能看到較窄層面。他認為,調查警方的部署計劃,或要檢視保安局甚至更上一層的決策,如要這樣做,就要有有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視的不止是警方,也要看其他方面,讓公眾更信服。

有警察團體明言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又有人認為做法會影響警隊士氣。張達明就表示,不可簡化地認為獨立調查會影響士氣,「反而可能幫到警方」。他指,大多數警員守法,如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僅用既有的投訴機制,調查或先落到接觸到示威者的前線警員身上,等同「焗啲人去投訴前線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