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大張達明:政策聲明非政府承諾 做法誤導市民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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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日(10日)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遊行後,表示將以政策聲明加強人權保障。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日(11日)於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指出,政策聲明非承諾,「政府可以做亦可以唔做」,而法庭屆時亦不會要求政府作出解釋,認為有關做法誤導市民。

林鄭月娥日前重申不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重申不會撤回修訂草案,惟將於加強人權保障方面,加入「政策聲明」。根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其後就政策聲明的解釋,特區政府可因應情況,以提供額外保障為由,考慮加入《逃犯條例》第3A(1)條所提述的進一步限制移交的條文,如訂明請求方所給予的承諾。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批評政策聲明的做法不足夠。(資料圖片)

張達明批評,政策聲明的做法無新意及不足夠。他解釋,有關做法僅重覆5月底時政府呈交予立法會的內容,加上政策聲明非政府承諾,亦非適用於每個案件,強調「政府可以做亦可以唔做,」,故批評此舉是誤導市民。

他續稱,屆時若政府決定不加入條例所提及的限制移交條文,法庭亦不會就此要求政府解釋做法。

另外,張達明又批評政府的部分建議承諾無意思,認為政府始終不願意將公平審訊的要求加入條文內。他建議,政府應參照英國的做法,考慮請求方能否提供公平審訊,否則有權不移交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