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態度認低威 立場依舊硬 林鄭記者會全文一覽
政府2月推出修訂《逃犯條例》至今,無論社會、甚至國際間均遇上大量反對聲音,民陣4次發起遊行,兩度有數以十萬、甚至百萬人參與。最終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六(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今日(18日)就政府處理《逃犯條例》的方式向市民真誠道歉。
以下為林鄭月娥今日記者會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中文全文:
開場發言
各位市民:
經過連續兩個周日的大型遊行,市民透過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憂慮,表達對政府,特別是對我個人的不滿及失望,我都一一聽到,亦有認真的反思和反省。
過去幾個月的爭議是由於特區政府處理修例工作的不足,我個人需要為此負上很大責任。這件事引起社會矛盾、紛爭及焦慮,我在此向每一位香港市民真誠道歉。
對於參與遊行集會的市民、維持治安的警隊同事及採訪的記者在衝突中受傷,我感到十分難過。
過去多次遊行,我看見很多熱愛香港的市民行了數小時,希望政府聽聽他們的聲音;有爸爸、媽媽為他們下一代走出來;有一向沉默的市民,亦有青年人,覺得要出來表達意見。我明白市民的感受。
我特別想向參與和平集會遊行的年輕人講:我知道你們希望你們的特首是一個懂得聆聽、尊重、關心年輕人的特首。事實上,「與青年同行」是我參選行政長官的承諾。我深信你們和我一樣,期盼香港是一個仁愛、有良好管治、有希望的社會。我很明白你們對社會問題會有不同想法,我知道我們大家對香港的未來都是充滿熱誠。今次事件令我知道,我要做得更好。
各位,在我公僕生涯裏,我一直盡心盡力服務市民,但這一次令我更深切明白,作為特首,我要更加努力,平衡社會不同意見,了解市民的想法和感受。我衷心希望,香港經歷過這次事件,受傷的人能夠盡快康復,社會的裂痕能夠盡快修補。因為香港是我們大家的;因為只有大家同心同行,才可以為香港帶來希望。
答問內容
記者:有兩個問題,首先是暴動定性方面。昨日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出來說大家可能誤會了,指當日活動沒有定性為暴動,但大家看看《公安條例》裏,對於暴動的定義,其實是相當清晰。很多網上意見都說不太明白、不太理解盧偉聰的說法是甚麼意思,想問政府方面有否甚麼補充?會否考慮一下清清楚楚說一次到底當日的活動是否暴動?第二,就「暫緩」的字眼,有一些坊間報道都說,政府因為初心本身沒有問題,所以拒絕用「撤回」的字眼。其實回看當年廿三條都是撤回,但這亦不代表它的初心有甚麼問題。如果這道理是對的話,想請問一下,會否考慮更改字眼?
行政長官:多謝你的提問。就第一個問題,這個行動昨天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已經向大家解釋和澄清了,我沒有甚麼特別補充;不過我想從一個並不是執法人員的角度來看。我們從來都沒有認為、亦沒有說過參與六月十二日在金鐘一帶的公眾集會的大量人士──特別是學生──是暴徒,我們沒有說過。盧偉聰處長昨日已澄清和解釋,只要當日是和平地參與這個公眾集會,並沒有用過任何暴力的話,他們是完全不需要擔憂,這兩個信息希望能夠透過傳媒清晰傳達。至於這條條例草案,大家都記得,我在六月十五日宣布後,我們已經即時停止了條例草案立法工作,而且並沒有再為這項工作設定任何時間表。多謝。
記者:林太,想問一下,你之前用「母子論」比喻你跟示威者的關係,但作為特首、作為公僕應該是服務市民,不應該高高在上,你覺得這講法有否不恰當的地方?現在回看,你會否覺得整件事最任性的是自己?第二條問題,這星期很多人看電視看到哭,看到很多傷心的畫面,你自己有否曾經為這件事而哭,哭了多少次?為甚麼要哭?
行政長官:多謝這位傳媒朋友。正如我剛才在發言時說,對於這件事引發的情況,我是很認真地反思和反省。當然在任何如此重大的事件中,反思和反省都避免不了會有些情緒波動。經過了反思和反省,我今日向每一位香港市民作出很誠摯、很真誠的道歉。多謝。
記者:林太,想問三方面問題。想問民間對於你有五大訴求:撤回修例、撤回對被捕人士的檢控、追究警察濫用暴力、你下台和收回暴動的定性。五大訴求,你哪項做到、哪項做不到?第二方面,你到今日才公開向公眾致歉,但其實看你早兩天已經閉門向一些建制派或行會成員道歉。其實你這做法是否和你以前推動修例的作風一樣,即有權、有勢、有票的便先道歉;沒權、沒勢、沒票的市民便放最後?還有第三方面想問,你覺得自己任內是否已經沒有任何政治能量去推動一些具爭議性的議題,包括二十三條立法?謝謝。
行政長官:對於民間的訴求,我剛才已回應了一、兩項;我只能夠綜合來說,我們是聽到一些意見,我亦在可能範圍內作出回應。我希望社會明白和理解香港獨特之處是我們很多時都有一個機制,這個機制亦行之有效,我們應該盡量去維護這個機制。對於警務同事執法期間,如果有任何市民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有需要作出投訴,我們亦有一個投訴機制,應該用這個既定機制來做。
至於有關條例草案,我剛才已經很明確地說明,條例草案的工作已經於六月十五日即時停止,特區政府亦沒有推動這條例草案工作的時間表。或者我亦可以在此再明確點說,因為這條例草案過去數月在香港社會引起了很多矛盾和紛爭,亦使香港很多市民傷心,所以我可以承諾,如果我們未能夠將這些紛爭和矛盾好好處理,我們是不會、是絕對不會貿然重啟這個程序。
至於致歉問題,就很多閉門會議,當然你會聽到很多說法,但最重要的是我今日非常誠摯、非常嚴肅、很真誠地向香港每一位市民致歉。我於星期日亦發出了書面致歉;我完全認同那麼大的事件,行政長官要負最大的責任,應該親身、很嚴肅地向市民致歉,今日便是最早的機會,因為我必須要在這地方,經過傳媒報道,向市民致歉。
至於未來的管治會是困難的,困難已經不是一個能力的問題,是一個信心問題,或者你形容是一個能量的問題。經過這次,我相信未來三年的工作是會非常困難,但我和我的團隊都有信心,我們會加倍努力,希望可以重建市民對於特區政府、對於我本人的信心,可以讓我們更加有效、更加務實地開展大量想做的拓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工作。
記者:想問數個問題。第一,其實星期日遊行的五大訴求很清楚,我們可以簡單概括,其實應該五個訴求你都沒有答應,可否解釋一下,為何你會認為你如果只是出來做一個親身道歉,遊行的市民便會「收貨」?第二個問題,剛才你在英文答案裏解釋過,其實某程度上,你現在的暫緩跟撤回是沒有甚麼分別,亦有報道說有內部人士指,其實現在的暫緩是等於撤回,既然只是字眼上的分別,為何如此堅持不肯說撤回,是否為了面子?第三個問題,就是有關於暴動的定性,其實剛才有行家問過那條問題,你沒有明確回答,就是根據現在的條例,應該不會在同一個場合裏有人暴動、有人沒有暴動,這亦是外間一些要求政府取消暴動定性的人提出憂慮和要求的原因,可否再解釋一下,你是否都依然stick to警務處處長的說法,叫大家不用擔心,你便覺得足以安撫市民?最後一個問題,──不好意思,有些多──你的道歉對象是全體香港市民,是否包括支持你立法的那些,即是你現在所指的向全香港市民道歉,可否解釋清楚實際意思,除了是反對的市民之外,你亦向支持的那些人道歉──我做不到,很抱歉──即是其實你不認為一開始推動這修例是錯的?
行政長官:回應你第一條和第四條題目,這位傳媒朋友,都是有關我今日作這個真誠的道歉。各位如果剛才有留意我的說法,就是我們推動這條例的工作是做得不足,引起了社會的矛盾、紛爭和焦慮,所以我真誠的道歉是向每一位香港市民──無論這位香港市民對於修例有正或反的意見;無論這位香港市民是有參與過遊行,或是支持修例工作;無論他是否甚麼也沒有參加過,只是一個普通市民或是一個商戶──因為我們的修例工作做得不好,引起了社會的矛盾、紛爭和焦慮,甚至引起了一些情況,影響了他們的日常生活,我都要為此致歉,而我在致歉的立場是因為我個人需要為這件事負上很大責任。
至於有關撤回的問題,我已經回答了兩次,希望大家都明白和理解。
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暴動。在法律上的定義、在執行上如何處理,必須要交予執法部門,即警務處;當然警務處如果有需要,亦可以向律政司司長尋求法律意見。我認為昨日盧偉聰處長說得非常清楚,最重要是釋除了很多人以為六月十二日那天,無論於哪段時間,只要到金鐘一帶便是屬於一個參與暴動的人,往後可能要承擔因為參與暴動的法律責任,盧處長已經說得很清楚,是不需要有這個擔憂。
↓↓↓ 林鄭月娥於記者會上神色黯然 ↓↓↓
記者:林太,你好。剛才有行家都問到,你說了很多,但為甚麼「撤回」這兩個字不可以在你的口中說出來?可否再答多一次,為甚麼「撤回」兩個字不能說?第二,就是如果今次事件沒有一位官員需要為這件事件下台辭職的話,問責制到底是否已經名存實亡?謝謝。
行政長官:我都是請大家明白和理解,有關於字眼上的問題已經沒有甚麼可以再補充。在問責制方面,我們每一位作為問責官員都要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尤其是我本人作為行政長官,我更加需要負上很大的責任。我們現時的立場是希望能夠繼續為香港社會服務。在我們面前有很多經濟、社會的問題需要處理;事實上,過去接近兩年時間,我們都是以一個很務實,亦很誠懇的態度來推動這些工作,我希望社會各界認同給予我們這機會繼續做我們的工作。
記者:你好,想問林太,你剛才有提過沒做好一些工作不會重啟,這是否等於其實還有重啟空間?是否等同真正停止修例工作、等同撤回?第二個問題就是問暴動方面,你曾經在電視講話中說過暴動,你會否收回當日這描述?以及不少遊行人士和其他人都投訴警方使用過分武力,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以及林太你剛才多次提到自己有很多工作方面的不足,其實具體來說,你覺得在哪一方面你自己做得不好?剛才都有說到你令到社會產生一些焦慮、溝通不足,但現時你回看由二月推出修例到現在,修例本身有否問題?
行政長官:首先,有關於這條條例草案如何處理,我再重複,希望大家都要明白和理解,條例草案的工作已經即時停止下來。條例草案要重新做是有一個過程的,我剛才說過我們沒有時間表去重新啟動這過程。我今日亦再進一步說,因為現實是這條條例的討論過程引起很多焦慮、不安、紛爭,所以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不會當我還未做足夠的工作或未有足夠時間處理這些紛爭、爭議或疑慮時重新做這事,我不會貿然重新做這事。這數日都有很多立法會議員和其他認識立法會運作的朋友說,其實本屆立法會直至明年七月便會結束;一如既往,如果有些條例到當天還未能夠完成審議通過,該條條例便失效,特區政府亦接受這事實。
第二,關於暴動,大家要明白,在一個公眾集會的情況下,誰人最有權威、最有資料去判斷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情,並不是我作為行政長官。我當日只是按警務處作出了暴動的形容,我便有責任告訴市民,我們整個香港社會都不接受暴動的行為,我們應該和平、理性地去反映意見。正如昨日盧偉聰處長所說,可能這種形容令大家有一個印象,是在說所有人如果當日出現過在那地方都是暴徒、都是參與暴動者,但盧處長已說不是,他只是指部分人士當日的武力或暴力的行為。我今日亦按警務處處長重申的立場對大家說,這是一致的。
至於認為警隊同事在處理這些事件方面有用過分武力或是在其他方面有投訴,香港有行之有效、亦很穩妥的投訴機制處理,而這個投訴機制以IPCC為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即是獨立的監警會,我覺得可以給予社會信心,它會很公平、公正地處理。
第四個問題,在這數月裏的修例工作所引起的爭議,我認為與我們工作的不足是有關係的。工作不足其實都可以說是多方面,第一,就是我們很想做對香港彰顯法治和改善或強化我們與國際間其他地區在刑事互助方面的合作,但要把一個有良好意願、有客觀好處的工作做好,其實一點也不容易,我們日常有很多施政都會面對這個困難。這次的不足,正如我早前說過,是就這個比較複雜的法律議題,我們在解說方面未能夠讓市民更清晰接收到究竟這是甚麼回事;我們亦未能夠在更早的時間接觸一向關心這些法律或是刑事、立法工作的團體。對於我們工作上的不足,我需要負上很大的責任。
記者:你好,林太,兩條問題。第一就是你星期六的時候說警方的執法行動其實是天經地義。回頭看,回看這麼多新聞片段,你覺得612警方的行動是否完全沒有做錯?是否有使用過分的武力?會否代表警隊向市民道歉?這是第一。第二就是問現在社會這麼撕裂,其實你有否一些具體行動,如何去與市民重新connect?有否說會多些落區或會直接到立法會示威區與示威者直接對話?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當有人用暴力、用一些自制武器衝擊警方,亦嘗試用這些暴力衝入立法會大樓,警務同事是有需要作出這種反應,這是我當日所說他們的職責就是要做這些事。我們不期望警察面對這些衝擊的時候是不去處理,很難令人明白為何警方的同事不是採取這種方法來處理。正如盧偉聰處長昨日所說,已經就警務同事這次處理事件收到一些投訴,收到的投訴就會用我們既往行之有效的投訴機制來處理。今日我是不可以作一個判斷,如果我作一個判斷,即是我是凌駕了這些投訴的機制,包括獨立監警會這機制;我們必須要尊重這機制,讓這個機制透過充分調查,為社會找出一個答案。
多謝你提問關於往後的工作。正如我剛才的致歉發言裏,我希望社會要向前行;唯有我們一起同心同行,讓香港的社會向前行,我們才能夠令香港有更多希望,特別是對我們的青年人。某程度上這種我們形容是復修或者復原的工作將會馬上展開,事實上我昨日已經與三組的朋友見面,包括宗教界、高教界、教育界,因為今次很多參加的都是青年人,而我說過「與青年同行」,青年的工作亦是我的重點,所以這種工作是會持續進行。我這次體會是這些溝通、互動的工作是不可以一時一刻,亦不可以到我們有事要處理的時候才去互動和溝通,是需要持續地進行。我的同事現在已經在籌備中,我會再見更多的組織,日後亦希望有不同機會可以直接與青年人對話。
記者:林太,今次為了抗議《逃犯條例》而死了人,你會否為犧牲了這個示威者而下台負責?尤其是剛才你說未來三年的工作,是否暗示你一定不會下台?第二,就是你一直強調對警方可能過分使用武力的話便去投訴,但有很多警員身上連number也沒有,請問他們怎樣去投訴?另外,就是就剛才說暴動,之前的旺角暴動案,定義上是所有在場的人,包括就算在場跑動的人都被告暴動甚至入獄。你現在「搬龍門」的做法對於當時的被告是否公平?以及你可否承諾,不會風頭一過後便慢慢秋後算帳?以及關於修例方面,你一直說得很小心,留了尾巴,其實可能原理上,你仍然可以隨時於二○二○年七月前恢復二讀,你一直不說撤回,至少可否承諾二○二○年七月前你一定不會恢復二讀?還有,剛才你一直強調說你是兩子之母,你怎樣理解「記你老母」這四個字?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每一個市民就社會上發生的事想表達意見,我都是呼籲用和平、理性的方法去表達。如果用某一種行為令自己受傷害,都是不能預見,所以對於任何人因為表達一些意見而傷害自己,我感到非常難過。
至於我作為行政長官,是一個五年的任期,很快在本月底我便上任兩周年。對於未來的工作,我仍然有很多想做,所以未來三年看來會是非常忙碌的三年,盡量能夠為香港開拓更多經濟機會、改善民生,特別是希望為青年人提供更多在學業和事業方面的機會。
至於有關投訴警務人員,我剛才說了是有機制的,這個機制我們必須要讓它可以運作;這機制涉及搜證,所以只要有市民提出投訴,我相信現行機制會客觀、持平地處理。
有關暴動的定義,剛才都說了很多次,我只能夠按警務處處長昨天晚上向大家所作的澄清和分析,不需要再重複。
修例的時間剛才說了,完全沒有時間表,而今日再進一步說,要再做這件事必須要處理到紛爭、矛盾。現在看來,要處理這些紛爭、矛盾不是一段短時間可以做到的事,我想這點大家都明白。有立法會議員演繹成這屆任期、即明年七月結束前都難以做這工作,我剛才說如果情況是這樣,政府會接受這現實。
記者:……你怎樣理解警方向記者說「記你老母」這四個字?
行政長官:關於這事,如果你要投訴,待你作出投訴、讓投訴處理後才再說吧。
記者:想問一下,特首提到未來三年還有很多工作想為香港做,但兩個星期的遊行,已經有過百萬市民希望你不再為香港服務,你覺得你憑甚麼可以繼續去為香港服務下去?另外,你會如何形容你現在與建制派的關係,因為有很多報道說你在與建制派見面時,建制派對這次情況的反應是很激烈,即是你是否與建制派的關係都已經撕裂了?最後一個問題就是修例的其中一個初心是想處理台灣殺人案,現在還有否方法處理陳同佳案?謝謝。
行政長官:最後一個問題,我於上一次宣布修例工作停下來的時候已經說了,是比較遺憾,我們沒辦法以我們原本建議的條例所提供的法律基礎來處理,因為工作暫停了的時候,根本沒甚麼可能在今年十月,即是涉事人將會被釋放出來的時候,能夠有這個法律基礎。這是令人遺憾的,因為這都是其中一個初心。
至於在未來的工作裏,我仍然是有這一份承擔和熱誠,我會加倍努力,希望可以爭取到市民支持我們的工作。事實上過去兩年,我們很多務實的社會民生、經濟政策和措施都是受到市民歡迎,例如我昨日見的高教界和教育界,他們對於這兩年我們推動的創新科技、為高教界提供的科研撥款、為高教界特別是資助大學提供學生宿舍撥款,以至給中小學的額外資源,他們都表示歡迎。他們亦呼籲我或提點我,不要因為一件事件而將這些優質教育的工作、開創科技樞紐的工作停下來;我覺得這給了我很大動力,我應該繼續在未來這三年做這工作。
最後一條,關於與建制派的關係。事實上在這次修例工作,大家都看到意見是分歧的,是有爭議的,真的有贊成、有反對。對於由始至終很贊成我們修例的工作,為此寫了文章、做了一些屬於社會性的行動,亦可能承受被人批評,我對他們表示歉意,這亦包括在立法會由始至終支持我們修例工作的建制派議員。在未來工作裏,大家都聽我說過,我希望行政、立法的關係是建基於「對事不對人」,所以我希望──我今天只能夠說希望──能夠和立法會各黨派的議員合作。對於建制派,由於我與他們互動的機會比較多,所以希望他們對於我們在施政方面,往後可以早些提供一個民意的推敲,這個我們都是表示歡迎的。多謝大家。
▼圖文回顧六月政治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