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去信林鄭 要求撤回法案

撰文:曾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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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3次發出意見書,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公會主席戴啟思今日(12日)於大規模示威發生至黃昏時,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引述新西蘭法院最近拒絕中國引渡要求,直言對內地會否被虐待及有否公平審訊有所質疑,再一次要求撤回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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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改《逃犯條例》持續引起社會強烈迴響,而新西蘭上訴法院同樣基於對中國內地司法機構的不信任,以中國司法不透明、存有人權風險為由,駁回內地就疑犯金京燁移交至內地受審的申請。戴啟思今就《逃犯條例》修訂,以金京燁一案作案例,去信林鄭月娥。

戴啟思以新西蘭政府拒絕內地移交疑犯金京燁作案例,表明對內地人權保障及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又指上周日的遊行是有力的證據,顯示社會對條例修訂的不安。

中國內地與新西蘭政府並無簽訂任何引渡疑犯協議,但內地政府可就單一個案申請移交疑犯至至內地受審。疑犯金京燁嫌於2009年赴上海旅行時,殺害一名20歲的內地性工作者。新西蘭上訴法院判辭指出,內地向新西蘭當局申請移交金京燁往內地受審,並保證若金京燁被裁定罪名成立,內地法院並不會判處死刑。新西蘭當局就申請磋商多年,最終於昨日(11日),新西蘭上訴法院以中國司法不透明、移交疑犯後存有人權風險為由,駁回內地的申請。

戴啟思在信中亦提到,鑑於以往內地人權保障的漏洞,包括內地經常發生對疑犯不合法的盤問、當不合法的拷問發生時難以查明、內地選擇性記錄盤問疑犯時的情況,不合法的盤問亦多數沒有被記錄等,對《逃犯條例》修訂充滿疑慮。他同時憂慮內地政府未能就個案作出公平審議,以及未能保障疑犯尋求法律援助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