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方以「暴動」形容事件 揚言果斷執法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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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條例》引起的示威持續,警方今日(12日)下午出動催淚彈等武器對付示威者。警方下午5時許發新聞稿,以「暴動」一詞形容事件。

警方下午5時42分發新聞稿,以「暴動」形容事件。(政府新聞網截圖)

警方下午5時42分發新聞稿,指早上約8時,大批在立法會附近集結的示威人士突然衝出龍和道及夏愨道阻塞交通,霸佔道路,甚至包圍車輛及警車,並毁壞這些車輛,令被包圍人士有危險。示威人士堆放多重鐵馬在路面,並撬起行人路的磚塊,拆毀馬路邊的欄柵以製造路障。示威人士對金鐘附近一帶包括龍和道、添美道、夏慤道、金鐘道及告士打道的道路造成嚴重阻塞,並以暴力手段圍堵及衝擊立法會大樓。

新聞稿又提到:「由於示威人士多次衝擊警方防線,造出危險甚至可以致命的動作,包括放火及使用削尖的鐵枝和磚頭攻擊現場的警務人員。警方經多次發出警告無效後,遂提升武力。警方嚴厲譴責這些暴力行為,並呼籲市民切勿進入金鐘一帶,現時在金鐘及中區一帶的示威人士應立即停止衝擊警方防線,並盡快離開現場。」警方重申,絕不容許破壞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會果斷執法,恢復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下午4時許會見傳媒時,形容事件為「騷亂」。2016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衝突事件,警方當時將之形容「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