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拒接受不設追溯期 盼立法會盡快完成修例
撰文:彭毅詩 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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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界人士希望修訂逃犯條例可不設追溯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直言,恐怕未能接受此建議,指以前犯過法逃來香港的人士不需繩之於法,相信不是社會大眾會接受的修訂內容。
至於港女在台灣被殺案,懷疑殺人的港男陳同佳承認洗黑錢罪,本月29日判刑,陳有可能在判刑當日已完全服刑可獲釋,屆時便有權離開香港。林鄭指,「如在此方面未能夠同時間競賽,當然出現會大家都不想見到的結局」,但不等於要停下工作,重申修例其一目的讓社會聚焦現行在移交逃犯上,如何能處理彰顯公義法治方面的不足之處,盼立法會盡快完成修例 。
對於懷疑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陳同佳有機會在本月獲釋, 會否影響政府修例的決定,林鄭重申,政府修例有二,除了提供處理台灣案件的法律基礎,亦要堵塞現行在移交逃犯方面的漏洞,林鄭承認前者令政府有立法的迫切性,但「如在此方面未能夠同時間競賽,當然出現會大家都不想見到的結局, 不等於我們的工作要停頓下來」,讓社會聚焦現行移交逃犯上,如何處理彰顯公義和法治方面的不足之處,她重申,會繼續審議條例,盼立法會盡快討論和完成修例
對於有商界人士提出不設追溯期,林鄭表示,若建議涉及根本性,恐怕未能接受,指以前犯過法逃來香港的人士不需繩之於法,相信不是社會大眾會接受的修訂內容。
林鄭強調,自己是盡最大努力為香港做事,又認為香港是多元社會,在複雜政治環境下難以奢望得到各黨派滿意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