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劉鑾雄提司法覆核 法庭在6月21日處理是否受理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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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並在立法會作首二讀,而法案委員會在本周三進行首次會議。在本月初華人置業(0127)前主席劉鑾雄就《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並於入稟狀內指出,其本人在澳門歐文龍賄賂案中被不公義地定罪,得不到公平審訊,一旦修例通過,他為免遭到引渡至澳門,惟有流亡海外,所以要求排快期在立法前審理。案件原定於本周三(17日)進行指至聆訊。有消息指出劉鑾雄與政府雙方就程序事宜達成共識,故指示聆訊取消,而法庭在今年6月21日進行覆核許可申請聆訊,預料需要3小時。

劉鑾雄被指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他以生病為由缺席澳門審訊。最終在其缺席下,澳門法院裁定他與商人羅傑承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劉鑾雄被判囚5年3個月。

劉鑾雄要求法庭宣告修賦予特首權力過大而違憲﹑不能追溯引渡過往案件,以及移交他到澳門將與《人權法》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