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百搭」失效 李家超:為窺淫罪立法緊張、心急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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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於上周四(4日)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於取用自己的電腦犯案,意味律政司不可再將此例用作「萬能key」。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2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表示,遊蕩罪等罪行足以處理一般案件。另外,就窺淫罪的立法工作,李家超預計將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完成諮詢和提出建議後展開,形容當局同樣感到緊張及心急。
李家超又提到,已有169人為雨傘運動中的佔領行動承擔法律後果,當中127人已被定罪。
終審法院指出,誠實使用電腦罪的立法原意是針對電腦黑客制訂,監管侵入他人電腦,並竄改或偷取資料的行為,而非用以指控任何以電腦干犯的罪行。議會陣線毛孟靜於會上提出關注,詢問當局將如何處理相關案件。李家超指,律政司及執法部門將會因應裁決,針對每宗個案尋求解決方法,認為現行法例下的遊蕩罪、破壞公眾體統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足以處理一般案件;又稱若案件涉及破壞公共安寧,執法部門仍可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處理。
就有聲音指法庭是次的裁決,會引起偷拍罪行的檢控漏洞,李家超則表示,針對偷拍裙底等偷拍偷窺行為的窺淫罪,在法改會完成諮詢和提出建議後,積極展開立法工作,形容當局同樣感到緊張和心急。李家超又提到,在終審法院作出有關裁決前,以往的審訊過程均由法庭定罪,故是按當時法律的理解作出決定。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批評李家超的說法,有如「抵賴」較低一級的法庭。
李家超:佔領行動127人被定罪
李家超提到2014年的佔領行動,表示共有1003人因涉嫌干犯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毁壞等罪行被捕,截至前日共有225人已經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當中127人被定罪,42人需簽保守行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已就目前仍未被控的被補人士與律政司緊密溝通,若有足夠證據,將會展開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