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涂謹申:未審案或未能改控 被拍裙底陷高危
終審法院周四(4日)就協和小學教師偷拍試題案,裁定律政司終極敗訴,判決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失去「萬能罪行」的地位。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早(5日)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洩露試題行為影響考試的公正性,當局應檢討法例,訂立專門法律條文處理。他又指,基於一案不能兩審原則,過往入罪案件,如最終上訴得直,將不能改控;至於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但未審的案件,則可能需要改控其他控罪,惟他認為,許多案件因無其他條例可以入罪,或都未能改控其他罪行;而現階段,在私人地方被偷拍裙底,將無法例可處理,因此被偷拍的危險性更高。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不誠實取用電腦」原意是使用他人電腦,惟約10年前,律政司就一宗使用自己電腦犯罪的行為檢控入罪後,就一直「懶惰」,將所有用電腦的行為,以該罪行檢控;許多被告選擇不抗辯,則被入罪。
他舉例,宣傳未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亦出現過被該罪名檢控的情況;而警方經常以調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為名,上門搜查,扣留嫌疑人電腦,就算最後經歷數月也不檢控,但已經 拿到了需要的情報,變相擴大警方搜集情報的能力。
過往未構成罪行的行為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不恰當
他解釋,現時未審的案件,可能律政司要改控,但改控其他罪名,一般門檻更高,如煽動它人械劫,嫌疑人需有具體計劃;如只是網上胡亂發表,只是「講大咗」,將無法改控。他指,過往律政司習慣將許多未構成罪行的行為,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入罪,是不恰當。
他又指出,判決後,所有1993年法例訂立後的案件,都要以現時判決解釋,一些過往案件,或可上訴。
倡訂新法處理偷拍裙底
他認為,律政司過往靠「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維持治安和執法的做法「懶惰」,建議偷拍裙底等罪行要訂立新法例處理,而其他普通法國家亦有立法,律政司可參考;而現時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仍可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其他罪行改控,惟私人地方偷拍,則沒有法例可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