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失「萬能」功效 受影響案件或須改控或甚撤控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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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小學入學叩門試題外洩案,控方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檢控4名被告,最終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終審法院今日(4日)頒下判詞,終極詮釋該條文不涵蓋使用自已電腦的情況。律政司因應今次上訴,早前已押後13宗以該控罪作檢控的案件,現會檢視是否繼續用該控罪。有熟識這法例的大律師明言,律政司或要因應今次判詞,考慮更改控罪甚至撤控受影響的案件。至於以往被控這罪而入罪的人,是否能因這判詞而獲翻案機會,要視乎情況,因為法庭批准逾期上訴十分「罕有」。有立法會議員則促請政府盡快針對電腦科技,重新檢視法例。

終審法院2019年4月4日頒下判詞,終極詮釋指,該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使用自已電腦的情況。(資料圖片)

視乎犯罪元素及證據 仍有得告

律政司在今次上訴中,亦指出有五種案件行為,都曾援引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包括「發送包含虛假信息的電子郵件」、「使用電腦在互聯網上申請信用卡作犯罪計劃」、「使用私人電子郵件帳戶用複制粘貼將公司電子郵件轉發給其他人」等。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田奇睿表示,如日後案件牽涉到上述情況,即使未能繼續援引不誠實取用電腦,但只要有充分証據,亦可用其他條文控告,如用自己電腦申請信用卡,而懷有詐騙計劃,有其他證據或進一步案情,就會涉及串謀詐騙或詐騙罪等。

不誠實取用電腦 律政司尊重終院裁決 強調對入侵電腦罪行仍有效

若涉及私人地方使用個人手提電話偷拍,未有特定針對的條文適用。(示意圖,非偷拍圖片)

裁決揭條文漏洞 律政司需解決

不過,另外兩種行為,「使用手機在私人場所拍攝私密相片」及「上傳涉及性的視頻到互聯網」,律政司都是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雖然目前有遊蕩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及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爲罪,可援引處理偷拍行為,但該3條文的控罪元素的限制是均需在公衆地方下干犯才適用。若涉及私人地方使用個人手提電話偷拍,則未有特定針對的條文適用。田奇睿不諱言今次裁決已顯露,有該方面的法律漏洞,律政司需要進一步解決。

不誠實取用電腦案 律政司敗訴 一文看清甚麼罪受影響

獲批准逾時上訴有先例但罕有

就現時暫緩處理的同一控罪案件所受影響,田奇睿表示,律政司按裁決對條文的詮釋,在檢視同一控罪的案件,會考慮該條文對個別案件是否仍可行,律政司能改用其他罪行提控,亦有機會是要撤控。

至於過往定罪案件的翻案機會,田奇睿指,因法律條文理解問題而獲批准逾時上訴有先例,但能獲得法庭批准逾時上訴是「罕有」,要視乎案情及理據。如2015年終院釐清洗黑錢罪中所指的「可公訴罪行得益」,是指犯罪所得的金錢,並非用作犯罪的金錢,被告夫婦最終上訴得直,而同案另一名被告亦獲准逾時提出上訴而脫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