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律政司無外聘法律意見 江樂士:盼鄭若驊將事件糾正

撰文:彭毅詩 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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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在沒有外聘法律意見下,決定不就前特首、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接受澳洲企業5千萬元提出檢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休假後解釋,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外聘法律意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鄭若驊的說法與律政司所公布的政策相反,指出6種情況下,律政司要外聘法律意見,其中之一是事件有可能為公眾帶來偏見或利益衝突的觀感,江樂士認為梁振英的個案正正如此,而歷任司長都遵從政策,為政治敏感個案取獨立法律意見,「我們都一定希望鄭若驊會將事件糾正過來(put the matter to rights)。」

江樂士指,前任司長都遵從為政治敏感個案取獨立法律意見的政策,「我們都一定希望鄭若驊會將事件糾正過來(put the matter to rights)。」(資料圖片/政府新聞處圖片)

律政司不外聘法律意見引起法律界質疑,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律政司以往就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政治敏感的案件中,慣常做法是先尋求獨立大律師的意見,而今次事件主角梁振英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一職,令人懷疑律政司的決定是否不受任何政治考量所影響。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回覆查詢時,亦直指鄭若驊早前公開解釋不外聘法律意見的說法,與律政司的所公布的政策相反。他認為,雖然鄭若驊對檢控工作陌生,但驚訝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沒有向她好好交代;又指從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本年2月舉行的會議文件上,可看到律政司刑事檢控工作文件列明,律政司在6項不同情況下會外聘法律意見,而鄭若驊提出的涉及律政司內人員的事項只是其中之一。

2018 年 2 月 26 日舉行的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據政府當局表示,外判案件主要是為應付運作需要。一般來說,律政司會在下列情況中將案件外判──
(a)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律政司內並無所需專家;
(b)律政司內並無合適的律師就案件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庭;
(c)基於案件的大小、複雜程度、申索金額和所需時間而認為有需要把案件外判;
(d)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私人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
(e)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的需要,例如唯一熟悉案情的律政司人員在需要處理有關案件時已轉為私人執業;及
(f)需就涉及律政司內人員的事項或程序尋求法律意見。

江樂士又指出,文件提出的一個情況,即有需要處理可能為公眾帶來偏見或利益衝突的觀感時,律政司就要外聘法律意見,而梁振英案正正如此,「有關這個在政治敏惑個案中取得獨立法律政意見的政策,鄭若驊的前任(司長)都有遵從,包括梁愛詩、黃仁龍和袁國強等,若她已獲介紹其部門的現行政策,我們一定希望鄭若驊會將事件糾正過來(put the matter to rights),以及就梁振英案取得外間意見,即使現時事件已處於晚期。」

江樂士強調,在公眾利益下,律政司應取得外間意見,向公眾保證和避免梁振英因其地位而獲得優待的觀感。

資深大律師江樂士於1997至2009年間任刑事檢控專員,並在2003年時處理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財政預算案增加首次登記稅前買車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