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過去多宗高管貪污案皆外判 學者質疑鄭若驊說法

撰文: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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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宣布,就前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受5000萬元款項的UGL案,不作出檢控,有議員及律師批評律政司並沒有就事件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結束休假回港的鄭若驊今(26日)在機場回應事件,指律政司一貫做法是內部做決定,如與同事有關,才會外判大律師處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鄭若驊說法未能令公眾信服,認為是偏離過去律政司的做法。
翻查資料,律政司曾就多宗非「律政司同事」的案件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包括2003年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被指偷步買車案、2015年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等。

張達明認為律政司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偏離了過去一貫做法。(資料圖片)

張達明認為鄭若驊說法未能令公眾信服,強調律政司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偏離了過去一貫做法,指過去律政司處理非律政司官員的案件時,包括梁錦松、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等政府官員行為不當的事件,皆有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翻查資料,在2003年,時任財政司長梁錦松在制訂財政預算案時,在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買車,律政司曾徵詢過資深大律師祁理士(John Griffiths, SC)和英國御用大律師韋爾森(Martin Wilson, QC)的法律意見,最後決定不檢控。

在2013年,林奮強及太太被指利用行會成員身份,預先知悉政府會推出買家印花稅以管控樓市,在實施前出售持有的4個物業,當時律政司採納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意見,認為「沒有充分證據,因而沒有合理機會使林奮強夫婦達至定罪」,決定不作出檢控。

2015年,曾蔭權在擔任特首期間,涉嫌在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沒向行會申報他正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的利益來往;他亦被指在考慮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授勳提名時,沒有披露兩人就深圳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利益關係。律政司在採納海外御用大律師意見後,向曾蔭權提出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檢控。

2016年,湯顯明涉以公帑提供款待、公務外訪、收受及餽贈禮物和紀念品等涉賄行為,律政司亦有採納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意見,指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最終亦決定不檢控。

當中亦有例外,在1998年,廉政公署控告《虎報》三名高層人員,指他們誇大《英文虎報》和《星期日英文虎報》的發行量,當時擁有《英文虎報》和《星期日英文虎報》的星島集團主席胡仙被指是串謀者之一,當時律政司沒有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指基於「證據不足」和有違「公眾利益」,決定不作出檢控。

徵詢獨立法律意見是律政司專有權利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是否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律政司專有的權利,不同人擔任司長或有不同做法。他指出,雖然從法律角度來看,檢控梁振英的勝算不高,但認為處理較敏感、有政治背景的案件時,尋求其他法律意見會較穩妥,亦容易令社會信服,認為律政司應該披露更多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