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涉僭建】引獨立意見證清白 林卓廷:凸顯UGL案雙重標準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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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約一年調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潘樂陶涉僭建案有結果,刑事檢控專員今(21日)發聲明指,在考慮資深大律師意見、屋宇署提交的證據等資料後,認為鄭若驊名下4號屋的僭建物,以及潘樂陶女兒潘穎欣3號屋的僭建物,無足夠證據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律政司於事件上為避免產生任何偏頗印象,故委任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這次刑事檢控專員就案件外聘資深大律師能避免公眾有偏頗觀感,相反律政司在處理梁振英UGL事件上,「正正無做呢個步驟」。他批評兩宗案件採取截然不同的做法,反映律政司處理UGL一事持雙重標準。
對為何兩宗案件處理不同,律政司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由於已有人就梁振英UGL案提司法覆核,律政司不宜再作評論,以免影響司法程序。

律政司今日發聲明指,由於證據不足,不會就律政司長鄭若驊住所僭建一事提出檢控。(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就律政司決定不檢控鄭若驊一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律政司應公開外聘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的所有法律意見,進一步釋除公眾疑慮;而這次刑事檢控專員外聘大律師諮詢法律意見,正正作出一個清晰的示範,「當案件牽涉敏感人士時,正常程序應如何處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刑事檢控專員於這次案件外聘資深大律師,能避免公眾有偏頗觀感及利益衝突,「找了獨立大律師給意見,沒理由質疑大律師偏頗」,他相信律政司外聘的資深大律師會對案件作獨立判斷,惟仍希望律政司能交代有關的完整意見,並且進一步公開屋宇署調查結果的詳情。

林卓廷稱,律政司在處理這次案件,因避免予外界感偏頗而外判大律師,相反在處理梁振英UGL事件上,「正正無做呢個步驟」。他認為這次案件與UGL案採取截然不同的做法,正是「摑鄭若驊一巴」,反映律政司處理梁振英UGL案持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