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追問朱凱廸 「是否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主張港獨」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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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鄉郊代表選舉的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遭選舉主任去信查詢其港獨立場,繼昨日回覆後,選舉主任、元朗民政事務專員袁嘉諾今日(28日)再度去信,要求朱凱廸正面回答兩條問題,即是否提倡或支持港獨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以及是否同意,作為鄉郊代表選舉參選人,不能夠主張港獨。其中後者是新加的問題。袁嘉諾限朱凱廸需於今晚8時前回覆。

朱凱廸說,現在只是選村長,不應面對荒謬政治審查,「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李澤彤攝)

朱凱廸報名參選元朗元崗新村居民代表,他周一(26日)接獲袁嘉諾來信,提出五大提問,包括對港獨的立場。朱凱廸於周二(27日)回覆稱,重申自己不支持港獨,但認為港人應決定自己的命運。

袁嘉諾今日回覆,指對方未有正面回答第五題「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遂再次提出兩條問題:

1. 你本人,作為鄉郊代表選舉參選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
2. 你本人是否同意,作為鄉郊代表選舉參選人,不能夠以任何方式主張「香港獨立」?

袁嘉諾指,沒有要求朱凱廸就其他人的行為或主張表達意見。信件限定他需於今晚8時前以電郵或傳真回覆,屆時會考慮其回覆及所有相關資料,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

鄉郊代表選舉的簡介會將於明日舉行,預料朱凱廸將於明日前得悉提名是否有效最終決定。

另外,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在福州訪問時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亦尊重選舉主任的決定,認為對方作出決定前衡量過事實、法例等。至於將來其他所有選舉,是否都要重新再確認多一次所有參選人的政治取態,他則稱每一個個案是視乎事實而定,不能夠一概而論,「一定是要選舉主任根據法例、根據條文亦根據事實作出判斷」。

選舉主任周一提出的五條問題,以及朱凱廸的答覆:

問題一:你是否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主權?
答:按現行憲政安排,此乃事實。同意。

問題二:你是否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答:按現行憲政安排,此乃事實。同意。

問題三:你是否確認你真誠地在提名表格上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答:本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就任時曾向全港市民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得立法會秘書確認,亦無受到律政司以司法程序挑戰。本人於11月22日遞交提名表時再作出同樣聲明。

問題四:你在2018年10月12日臉書中表達你的立場,尤其是 “... 我的政治主張由參選至今並無改變。因為我的主張,我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才能當選。... 我自己當時至今的立場都是,我並不支持港獨,但我認為,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的命運。...”。你現在的立場是否仍然繼續不支持港獨?
答:我並沒有改變政見,正如 閣下引述我在2018年10月12日的臉書帖文有以下表述:“我自己當時至今的立場都是,我並不支持港獨,但我認為,香港人應該決定自己的命運。”

問題五:你本人是否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是自決前途的選項? 
答:我提倡或支持推動《基本法》和政制的民主化改革,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基本法》158及159條,作為中共封殺真普選後,港人自決前途的目標。我認為,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選舉主任問香港獨立是否自決前途的「選項」,背後的想法是我不單自己不可主張港獨,也要反對甚至禁止其他人有此主張,否則就是不擁護《基本法》。我認為這個想法並不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朱凱廸今晚回覆稱,選舉主任並無權力提出與確保提名有效無關的問題,直言其問題假設「自決前途」只能為一個特定機制,因此才有主張港獨是否其中一個「選項」的錯誤設想。他重申昨日答覆,即「我提倡或支持推動《基本法》和政制的民主化改革,包括但不限於修改《基本法》158及159條,作為中共封殺真普選後,港人自決前途的目標」,又表明沒有主張「香港獨立」。另外,他指選舉主任要求任何人若希望成為鄉郊代表選舉候選人,不單自己不可主張港獨,也要明確地反對甚至禁止其他參選人有相關主張,認為要求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亦顯然超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對參選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