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私地納入郊野公園爭議 鄉議局邀政府解釋被拒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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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的議題鬧得熱烘烘之際,新界鄉議局重提私人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的爭議。
鄉議局今日(20日)開會,有執委指,曾邀請漁農自然護理署和規劃署派員出席會議,解釋為何政府認為將私人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和保育地帶不違反《基本法》和國際公約,漁護署以考慮到事件可能涉及法律爭議為由,無派人出席會議,規劃署則在會前回覆鄉議局表示無補充。

鄉議局專責小組召集人巫家雄表示,研究過國際公約,有篇幅列明保障私有產權和發展權,政府要徵用或特別規劃土地成郊野公園都應設有賠償機制。(彭毅詩攝)

政府2013年將大浪西灣約16公頃土地納入西貢東郊野公園範圍,當時遭原居民司法覆核指政府70年代曾諮詢鄉議局和村代表,亦承諾不會將有關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法官最後判原居民敗訴,指村民仍可建丁屋,政府的決定沒有剥奪村民的權益。

在鄉議局今午的會議上,處理「不包括的土地」專責小組報告指,早前邀請漁護署和規劃署派員出席會議,解釋政府認為將私人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和保育地帶不違反《基本法》和其他國際公約的原因,惟漁護署覆函稱,由於考慮到事件可能涉及法律爭議,所以不適合在會上討論。規劃署則回覆指,沒有其他意見或資料補充,但樂意與鄉議局保持溝通。

鄉議局專責小組召集人巫家雄表示,研究過國際公約,有篇幅列明保障私有產權和發展權,政府要徵用或特別規劃土地成郊野公園都應設有賠償機制,惟香港的賠償機制不足,他促請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將問題提升至特首層次以獲得政府解釋,小組將深入研究如何採訪下一步行動。

西灣村村長在會上批評,政府當年的決定違憲,希望鄉議局向政府反映設立賠償方案。

劉業強表示會從不同渠道向政府爭取。